【学习笔记】笔试中的知识盲点

一、nth-child()和nth-of-type()的区别
1、和nth-child()一类的伪类选择器还有:

1)el:first-child2)el:last-child3)el:nth-child(n)
(4)el:last-nth-child(n)

该选择器都是选择父元素的第指定个元素,不管类型,当元素和el匹配时,则添加相应的样式,如果元素不匹配则不进行处理,nth-child中的参数可以是odd/even/2n+1等类似的组合
2、和nth-type-of一类的为类选择器:

1)el:first-of-type2)el:last-of-type3)el:nth-of-type(n)4)el:last-nth-of-type(n)

该类型的选择器时在父元素中选择第n个el元素,只选择el类型中的元素

二、事件委托
利用事件委托将事件绑定在祖先元素上,这样有两个优点:
(1)子元素比较多,且绑定的事件类型相同时,可以利用事件冒泡进行绑定
(2)动态添加的元素,也可以触发事件,不需要额外添加事件处理函数
事件委托中通过e.target来判断触发事件的对象,已决定事件处理的逻辑部分,同时也可以防止点击其他子元素触发同类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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