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的正义

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形式转载请联系作者。
作者:刘康康(来自豆瓣)
来源:https://movie.douban.com/review/9494197/

我本科学法学的时候,有一次上刑事诉讼法的课,我在课堂上向老师提了一个特别不专业的问题:富人会不会比穷人更容易获得司法正义?因为诉讼程序是要消耗大量财力和时间的,富人可以请最优秀的律师团队,而穷人往往只能由法院指定的援助律师,众所周知,援助律师的胜诉率都比较低,大部分时间在法庭上就是走个过场。

当时老师回答说:在我眼里只有无辜的人和有罪的人,没有富人穷人。首先让富人不被冤枉,总比让富人和穷人都被冤枉要强。

说实话这个回答没有很说服我。尤其我们学院的刑诉老师和民诉老师,都已经是律所的合伙人了,据传民诉老师当年只接标的额一百万以上的案子(现在变成了只接标的额一千万以上的案子)。所以他们说这话,不是特别有说服力。

今天看到豆瓣上,有豆友问到:一个富人花钱就可以买来正义的世界,和一个富人花钱都买不来正义(都是公权力准备嘠的韭菜)的世界,到底哪个更接近于地狱呢?

这个可能真的跟自己所处位置不同,心中的答案也不一样吧。

其实很多朋友会说,如果没有司法独立、没有程序正义,穷人只会死得更难看吧?让一部分人(富人)先得到正义,然后再慢慢扩大享受正义的基数,这是世界前进的方式。

理性上,确实是这样的,但感性上又很难接受。

尤其是当年承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结果是眼看着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然后社会底层慢慢被社会主流舆论嘲笑是“你穷你有理”。

看到豆瓣上一些《我不是药神》影评下面的回复,挺吓人的。有网友说,“如果根据达尔文的进化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穷人确实就是应该被淘汰的”,还有网友说,“法律就是法律,容不得践踏,患者患病需要用药可以理解,但是法律不容质疑,患者就算没钱吃药等死,也坚决不能做这种使用仿制药,侵害他人权利,违法犯罪的事情。就算买不起也不能用仿制药,得病你的问题,不能因此就可以堂而皇之践踏法律尊严”。

当然我估计这些留言本身也是话顶话,带着情绪说的。但某种程度上,确实也代表了这几年各种主流媒体和公众号持续不断地挑唆对社会底层的敌视情绪,所产生的心理影响。

法律行业,让富人先获得正义,还是可以接受的。毕竟穷人被冤枉了最多也就做个牢,现在死刑复核制度,很难在证据不完整的情况下随便判死刑了。

但医药行业,也说,让富人先看得起病,穷人就应该等死,真的就很难让人心甘情愿接受了。

我个人其实对于知识产权一直是有看法的,纯粹从法学立场上讲,我始终觉得反垄断法在法律位阶上,应该要高于知识产权法。当下位阶法与上位阶法发生冲突时,应该优先遵循上位阶法。

从历史的角度来说,人类历史上其实并没有因为缺少知识产权保护,而导致人类停止发明和创新,知识产权的概念本身是近现代工业社会的产物。相反,在历史上,经常发生的情况是,当一家大公司处于行业垄断和市场垄断的地位时,才会真正损害发明和创新。

垄断公司会想尽一切办法阻挠新的发明和创造。因为任何新发明和新创造都可能打破他们对于价格的垄断。

在反垄断法里,有一个观点:对于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其实是在保护垄断。

对司法实践感兴趣的朋友,可能会了解一些比较有意思的案例。几年前,苹果公司在全世界告其他手机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作为防御诉讼,被告的手机公司会起诉苹果公司垄断。

在美国电影史上,也曾经出现过电影专利公司,坚持电影是他们发明的,任何不经他们允许拍摄的电影,都是侵犯了他们的知识产权。但美国最高法院最终却认为电影专利公司垄断了市场,违反了反托拉斯法案。

其实研发放映机、研发胶片,也是有研发成本和研发时间的啊。但垄断行为,对于社会的危害性,远远大于侵犯知识产权。

不过说实话,隔行如隔山,我确实不了解医药行业,所以我只是纯粹从法学的立场上谈谈。

可能研发新药真的很不容易,真的投入很大。我看了好多篇评论,有的人说天价药合理,有的人说天价药不合理。我不是这个领域的,不发表意见。

但据我所知,美国几家大制药公司都还是一直在盈利的。

至于有人说,新药研制越来越少。我觉得这是资本的合理流动啊,资本当然都是追逐暴利的,这个行业的利润达不到资本的预期,资本当然会流向更加有利可图的领域,比如房地产。

但也不能因此就责怪穷人,你为啥不让资本赚更多的钱,好让资本一直支持药企研发新药啊?

一个富人花钱就可以买来正义的世界,和一个富人花钱都买不来正义的世界,到底哪个更接近于地狱呢?

一个只有富人才能花钱治好病的世界,和一个富人和穷人都治不好病的世界,到底哪个更接近于地狱呢?

想起刘慈欣在小说《三体》里描写的情节,当地球即将灭亡,人类必须想办法向外逃生时,却发现宇宙飞船只能承载少部分人,谁有权利上船呢?

最后,谁也别想上船。

说白了,这本身就是一个各种利益团体相互博弈和寻求平衡的问题。

就像我一直觉得法律并不神圣,法律本身就是各方博弈和妥协之后的产物。《反垄断法》能在中国出台,本身就是一个奇迹,是因为当时某个现在不能提名字的人,他入主商务部后,直接就把压了好多年的《反垄断法》推出来了。就为这事儿,现在我好几个法学同学,还念叨着说,他其实还不错。

有些正义确实是正义,但只是独属于富人。

去年,我们大学同学回母校聚会,当年教我们刑诉法的老师已经当院长了。我给他敬酒的时候,他还记得我,问我现在在干嘛。我说当编剧去了。他就笑了,说你当年问我富人会不会比穷人更容易获得司法正义这个问题,我就觉得你不适合干法律这一行。

不过,那顿饭快吃完时,老师突然又说了一句:现在没有学生关心穷人怎么寻求司法正义了。

你可能感兴趣的:(富人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