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多变,商住卖个人的限制条件到底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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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已然逝去,无可追忆

自商办326限购以来,商办能否卖给个人,对个人的资格要求到底如何,在执行层面是如何要求的,剧本来回变了几次,让我们叹为观止。

326政策要求本公告执行之前,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出售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个人购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的。

2)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们可以看出326的政策是,五年社保,名下无房。

后来在523日,做了额外补充说明,具体说明都上北京新闻了。主要有:

1.326政策前购买并且网签的房子,按原标准交付

2.可以租,可以卖,可以让中介代理

3.326前网签的房子,再卖给个人的时候可以贷款,如果有银行不批贷款,就打电话到中国人民银行咨询。并且接盘的买家也可以卖给个人。

4.不影响接盘的买家换房买住宅,只要符合政策资格,可以再买。

这里明确的是,个人买家买商住后,该商住还可以再卖给个人。

然而,两个月后,剧本又变了,据热心的朝阳群众反映,在资格核验时

1. 衡量标准是买家从来没有买过商住,而不是现在名下没有商住,

2. 据链家地产传出消息,商住卖给个人一次后,只能卖给公司。

3. 有热心群众跟建委反映情况,被直接怼回。

这事儿至此已彻底晕菜,到底who说了算,满满的的套路风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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