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17

2月11日,江西省九江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共青城赛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赛龙”)、创始人代小权逃税案,当庭宣判:撤销一审判决,共青赛龙无罪、代小权无罪。“赛龙”创始人代小权在被限制自由3年后重获自由。

据悉,导致改判的根本原因是,二审法院邀请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到庭,就上诉方与公诉方争议的焦点,应税总额中是否包含出口退税额,做出了专业解释。江西省国税局的专业人士称,出口退税额应该计入应税总额,这就意味着,此前代小权在2011年、2012年、2013年的偷税占总应税总额,一下由12%左右剧降至1.14%、1.59%和3.56%,远远达不到刑法规定的,偷税总额超过应税总额的10%才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表面上看,此次二审改判是由于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但这样计算逃税的方法难道一审法官不懂吗?

就在去年10月,共青城市还做出了这样的回应:“赛龙”负债累累,且因拖欠工资,引起多次群访,拖欠材料款、工程款造成官司不断。当初,“赛龙”被认为是“躺在政府身上吸血”时,但这些说法即便成立,也与“逃税罪”本身无关。

作为当地明星企业,最终因为300多万元的“逃税款”而获罪着实有点蹊跷。撇开企业的发展运营状况不说,这起由企业经营遭遇危机引发的刑事案件,在企业及企业家由有罪改为无罪后,其示范意义已然超过案件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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