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林二如今“无民事行为能力”,在这次动迁中,显然只能委托他人对他家的动迁事宜进行“代理”,谁拥有了“动迁代理权”,就拥有了分配拆迁款的权力。
前 言
动迁,对于普通人来说,一直都是一个牵动人心的话题。
“一夜暴富”的过程里,总有各种各样令人感慨和唏嘘的事情发生。但也只有经历过动迁的人,才知道真实的生活往往和人云亦云的传言有着极大的不同。
在这个连载中,我将以一个事件亲历者的角度,和大家分享一些动迁前后发生的或喜或悲的故事,在这片曾经上海最大的棚户区的土地上,故事的主角和你我一样,是过着最平凡生活的普通人。
1
在即将宣布旧区改造动迁的前夕,老弄堂里变得热闹了起来,关于动迁的各种说法开始到处流传。
没人在意这些小道消息的源头和真假,好多人每天都按照不同的说法,估算着自己能到手多少补偿——毕竟对于这里大多数人来说,这可能是自己这辈子实现“翻身”的唯一机会了。
同时忙起来的,还有社区的工作人员,尤其是社区中善于调解纠纷的人。
我的小姑妈就是其中的一位。她年轻时在国企中干政工,主抓思想教育,退休之后就搬回到了自己从小长大的祖宅。正好那时居委会缺少一个善于沟通、精于做思想工作的调解员,居委会主任亲自上门三顾茅庐,小姑妈这才出山发挥余热,做了居委会的调解员——反正她退休前做的工作也就跟居委会要求的差不多,加上她又是在这弄堂里土生土长的本地人,家家户户的情况也都熟悉,做起调解来也比较方便。
小姑妈倒也敬业爱岗、认真负责,虽然几年后在外面买了房搬走了,但每天白天依旧会回居委会做工作。
动迁在即,居委会预感到这事必将会引发大量的家庭矛盾,所以提前调集自己辖区内所有可以“到岗”的调解员,又向区里申请了更多人手下来帮忙。
果然,动迁的事只是才放出了风声,还没有正式公布,小姑妈的调解室里就立刻人头攒动、炸开了锅。
其实,把所有来调解的家庭的矛盾归结起来,也都是动迁利益的分配:有些人本来自己住的好好的,可不在本地的兄弟姐妹听说了可能动迁的事,就立刻过来说这房子是过世的父母留下的,动迁不能少了自己的那份补偿;有的人家家庭成员关系盘根错节,虽然房子登记的是父辈的名字,但在父辈一代人过世后,中间又夹杂着遗嘱、赠与等各种私底下的约定,把整个房屋产权给搞得乱七八糟;还有些人负债累累,动迁的消息一出来,来咨询动迁的补偿方案的债主们来的比户主还要快。
这天,我趁着双休日回老宅看看,走到大马路边还没折进弄堂,就听到了吵架声。
声音是从居委会传出来的,刚走到门口,就听到有人在里面吼:“你们把我弟弟弄到哪里去了?现在他到底是死是活都不知道,你们是不是还想吞了他的房子不让我们知道?!”
“他人现在就在街道的养老院,你们要去看他,十分钟就能走到了!你们自己家里摆不平,就先自己商量好,不要到我居委会来闹。我这里现在很忙,没工夫搭理你们!”这是我小姑妈的声音——她平时说话不是这样高八度的,看来是真生气了。
我走进去,看到岁数挺大的一男一女,正气势汹汹地围在我小姑妈的桌前,他们的声音太大了,搞得旁边桌子的工作人员也循声往这里张望。
这时,那个男的突然就吼起来了:“你再说一遍,信不信我现在先揍你一顿?”
我一看这架势还得了,直接也喊了一句:“你干什么,要打人是吗,我奉陪!”
这个男人四周张望了一圈,看到门口的保安和几个男性的工作人员正在围过来,再打量了一下我:“册那,今天不谈了!我们走,但是你们给我记住,要是让我知道你们绕开我做什么对不起我二弟的事情,我绝绕不了你们!”
说完,人便一路径直向外、头也不回地走了,旁边那个女的慢了一拍,也赶紧在后面追着男的出去了。
居委会里的人大多都认识我,看到我替我小姑妈解了围,也就继续回去做自己手边的活了。小姑妈显然气得不轻,对旁边的同事说:“我出去先消消气,过会儿再回来继续接待。”
我就陪着她从居委会出来,寒暄了几句,又说了些关于动迁的事情,我问起刚刚是怎么回事:“那两个人好像以前都没见过,他们是来干什么的?”
“还能做什么,当然是为了动迁的事情了。”小姑妈没有好气地说。
2
小姑妈告诉我,那对暴躁的男女,是居委会旁边公房里面一户林姓人家的亲戚。林家上一代父辈已经过世了,现在公房的承租人是林家兄妹三人中的老二(下文称“林二”),精神有点问题,是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那刚刚来闹的是谁,又要闹什么呢?”我问。
小姑妈叹了口气:“说来话长,这两年,这个林二身体状况不是很好,家里也没人照顾,以前年纪轻、身体好的时候,曾经结过一次婚,但生完小孩后,不知道是因为出轨还是怎么回事,就离婚了,儿子归了老婆,现在应该已经成年了。”
离婚后,林二的身体每况愈下,后来被查出精神有问题,单位里的领导见他可怜,就分了一间11平米的公房给他。那时的公房算的是“套内面积”,厨房卫生间作为公用设施,不计入面积内,所以,林二的那套公房屋内面积实际在25平米左右。
按说这次拆迁,林二这种情况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政策规定公房的住户虽然是承租人,但也拥有使用权,在动迁时可以获得动迁补偿金额的80%。
“刚刚来的是林二的哥哥一家,嚷嚷着说要做弟弟的监护人,代表弟弟处理动迁的事情。”小姑妈鄙夷地说。
“这哥哥有点想钱想疯了吧,林二既然有儿子,怎么可能轮到他来处理呢。”
“问题就是这个‘儿子’联系不上了——之前林二刚退休、生活还能自理的时候,居委会还每天派人去上门看看他人是不是安好,大概是5年前吧,他的生活就不能自理了,居委会要送他去养老院,结果怎么都联系不到他儿子。眼看就没办法了,当时林二的妹妹就主动找到了居委会,说由我照顾我哥吧,所以,我们当时就把林二的亲属联系人留成了他妹妹的电话。”
小姑妈解释说,按照政策,鉴于林二如今“无民事行为能力”,在这次动迁中,显然只能委托他人对他家的动迁事宜进行“代理”,谁拥有了“动迁代理权”,就拥有了分配拆迁款的权力。而正是这个要命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又引出了“监护权”的问题,谁若拥有了对林二的“监护权”,则自动包含了“动迁代理权”。当然,代理权和监护权的任命和手续各不同,监护权更为严格,权限也更大。
“难怪他哥哥要嚷嚷着要做‘监护人’呢,莫非是来抢这个代理权的?林二的妹妹这不还挺不错的么,让他委托妹妹处理动迁不就行了?”我恍然大悟。
“要是这样倒好了!我们当时也都当他妹妹是好人,可在我们把林二送进了养老院后,他妹妹就露出了狐狸尾巴……”
原本说好是由妹妹照顾林二,所以林二的养老金存折也就交给了妹妹保管,然后林二的各种支出就由他妹妹负担。
小姑妈给我算了一笔账:林二每个月的养老金有3800元,住养老院后,他的公房就空出来出租了,一个月租金2000元左右;而居委会给林二安排的街道社区养老院有政府补贴,一个月包伙食的费用才1500元,他看病的医药费,居委会也算过了,一个月不超过1000元——也就是说,林二的妹妹在付完他的所有开支后,每月至少还剩余3000多元。
居委会当时的想法也比较简单:只要林二的妹妹能按时满足林二的生活保障需要,就足够了,要是还能抽空再来看他的话,就真的感激不尽了——这样不仅居委会省下了很多人力物力,在法律责任上也就抽身出来了:因为居委会并未指定林二的妹妹作为他的“监护人”,仅仅只是“亲属联系人”,这样也避免了将来居委会陷入林家有可能发生的监护权与遗产纠纷——一旦将来林二的大哥翻脸不认人,也只能和自己的妹妹闹了,找不到居委会头上。
至于林二每月多下来的那些钱,居委会虽然有监督的职责,但为了图省事也就睁只眼闭只眼了——不让林二的妹妹得到些好处,她又怎么会有动力继续做下去呢?
而当时的这种安排,还有一个可能被外人忽视的地方:将来林二要是人没了,林家发生遗产纠纷时,居委会能为林二的妹妹出具证明。千万别小看居委会的这一纸证明,有很多时候,争夺遗产的胜负和多少,就靠这张证明。
所以,当时不管从道义角度还是经济的角度,林二的妹妹都是赢家——当然,居委会的这些想法,从来没对林二的妹妹说过。如果说了,也许她也不会这么快露出真面目了。
“拿了她哥哥的养老金存折后,她的人我们就没再见过了,而且还不顾她哥哥的死活,把养老金和房租都给自己用了,足足3个月没给养老院一分钱,也没支付她哥看病的钱,急得养老院的人天天打电话来向居委会诉苦。”小姑妈无奈地说:“她还换了手机号码,我们怎么都联系不上她,后来我们通知林二房子的租客,改了房租的收款账户,又通过街道和银行,让银行派人上门看了林二的情况,才给挂失的养老金存折。”
“(林二的妹妹)应该也是没脸再来见我们了,不过,就算是她现在出现了,就凭她遗弃了林二,也已经不可能再让她来‘监护’或‘代理’了,这事情现在看起来,只能找林二的儿子谈了。”
“这家人可真够闹腾的,下次你要再碰上了林大,打电话给我,我帮你撑腰。”我跟小姑妈说。
3
几周后,我和父亲回祖宅,晚上自己炒了几个菜,在露台上喝着冰啤酒,忽然想起了之前林家的事,就问起在桌上的小姑妈:“之前那个林家的人怎么样了啊?”
“他们家,儿子还是联系不到,再找不到,要派出所的人帮忙找了。后来林二的哥哥又来过一次,这次一看到他进门,我们居委会就安排了最魁梧的两个人去接待的。他倒没那么的气粗了,但还是不断叫嚷着,说我们要不给他‘代理’他弟弟的动迁,就去闹,去上访,去法院——真的是吃不消他!”
“那他要是这么犟着怎么办呢?”
“我们肯定能找得到他儿子,除非他儿子死了,或者是坐牢了,那就不能‘代理’了。只要他儿子现在身体健康,就肯定没问题的。到时候他儿子签了委托书,林二的哥哥就再也不可能有借口说要‘代理’了。”
过了几天,我在朋友圈看到小姑妈发了一个“一声叹息”的表情,还附带上了一句“事已至此,如何是好”,就在微信上问小姑妈怎么了。
小姑妈告诉我:林二的儿子找到了,但情况不是很好——他在几周前出车祸了,现在还在养病状态。
自从父母离婚后,林二的儿子就随母亲搬到江苏住了,动迁办和居委会都打过他的电话,有时是本人接的,但说不了几句就迷迷糊糊地挂机了,有时则是直接关机。看目前的情况,林二儿子的这一系似乎不能来代理动迁事宜了。
这样一来,能为林二“代理”动迁的人,也就只剩下他哥哥了。但居委会早就不再信任他们林家兄妹了,之前几年林二精神病发作时,都是居委会和左邻右舍以及林二的同事朋友共同担待的,根本就没有见到过他哥哥出面,那天来居委会跟我小姑妈吵架,是居委会的人第一次见到他。想来是一听到动迁风声就蠢蠢欲动,显然不是个善茬。
其实,从之前上海关于公有房屋出租和动迁的管理办法来看,林二家的情形也有应对的条款,我在小姑妈的提示下,从20多页的补偿条例里找到了一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各当事人之间仍未协商一致的,由征收范围内的第三方公信评议机构组织协商。协商一致的主体作为补偿协议签约主体;协商不一致的,由公有房屋出租人依据协商结果,按照相关规定书面确定公有房屋承租人,确定后的公有房屋承租人作为补偿协议签订主体。”
也就是说,这种情形是可以委托居委会或者林二单位的工会来代理解决的。
我读完,觉得这并不是个好主意,原因很简单:现在是因为林二的儿子受伤才不能行使代理权的,现在指定了“第三方”图个一时方便,但等林二的儿子伤好了,不是又有场纠纷了吗?
但小姑妈的解释却很简单——这是动迁办领导的决定:“市里把我们的地块作为标杆了,所以区里的领导下了命令,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住户的签约、搬离工作,所以指定代理人是最方便的方式。”
小姑妈说,要是等林二的儿子过几个月以后伤好了,再来和动迁办纠缠的话,其实也就是上法院打官司的事了。真上了法院,林二的儿子就得要证明,“受托人”在代理过程中损害了林二的利益,而实际上,在动迁时有相当大的一块奖励是在“限时签约”和“及早搬离”上的,如果现在居委会不代理,等他儿子康复了,再开始谈动迁,反而倒损害了林二的利益——“上海现在的动迁是全程透明化的,所有的补偿和奖励都是写在动迁方案里,在区政府官网的政务公开里,随便谁都能下载的,林二儿子是抓不住把柄的。”
4
但居委会还没来得及详细地定好代理人方案,林二的哥哥就已经把居委会和侄子告上了法庭。
我听说了之后直乍舌:这个哥哥是哪里来的胆量告这些人的?
可能是动迁办的人和法院打了招呼,这个案子的开庭比我之前看到的案子都要快很多。开庭那天是工作日,我没去,我父亲本着看热闹不嫌事大的态度,和小姑妈一起去区人民法院旁听了。
回来后,父亲就对我八卦了一番法庭上的情景:
原来,林二的哥哥打官司,是要求法院将自己指定为弟弟的监护人,之所以把居委会也列进了被告,是他认为居委会才是目前林二的实际监护人,但在照顾林二上有不周之处,而林二的儿子长期失联,“不配做监护人”。
如果林二的哥哥成为了监护人,也就很顺理成章地代理弟弟房子的动迁事宜,合理合法地拿走林二全部的身家。
我听完的第一个反应就是:这个林家老大脑子莫非有什么问题吗?这种官司你告居委会也就算了,为什么还把林二的亲生儿子列进来?正常情况下,不论这个儿子是亲生的、领养的或是继子,要抢走林二儿子对父亲的监护权,几乎是不可能胜诉的。
但父亲后面说的话,让我觉得林二的哥哥还是有备而来,绝非一时兴起。
原来在到法院打官司之前,已经退休多年的林二的哥哥,竟然把侄子之前的QQ、微信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工具全部翻了个遍,找到了若干条侄子转发的关于“父亲不负责导致儿子走歪路”之类的转帖,以及怨恨自己父亲的文字描述,并在律师的帮助下做了证据的保全;同时他又想尽办法获知了侄子的伤情——这次车祸把林二儿子撞得不轻,还有可能留下后遗症,听说复原后可能连自己的部分生活都无法自理——所以林二的儿子已经不适合作为监护人了。
法庭上,林家老大还调转枪口对准了居委会,称居委会从未在照顾弟弟的事情上联系过自己,还认为在妹妹私吞弟弟养老金和房租这件事上,居委会有未尽职责之处——说一千道一万,意思就是“自己作为林二的兄长,监护林二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居委会当然也为己方做了辩护,但官司来得突然,准备得似乎不是那么充分。最后法庭要求居委会补充材料后再开庭审理。
5
一个月以后,法院宣布再次开庭,这个速度似乎比平常的审理快多了,我父亲照旧去凑了热闹。
这次居委会的准备可以说是十分充足了,针对林家老大第一次开庭提出的那些问题,居委会提交了5年前林二犯病时的电话呼出记录,以及关于林二当时的一些视频和照片——有些是记者来采访时留下的,有些是附近学校、单位献爱心时留下的一些内容。
还有一份视频比较特殊,是林二在医院看病时录下的,据说当时是他难得精神正常、情绪平稳的状态。
在视频里面,他先大骂了一顿哥哥和妹妹:“我知道大哥和妹妹都不是好人,所以未来也不要他们来养我,我的遗产他们也别想分。”然后又说了些诸如对儿子和前妻的思念一类的话。末了,居委会还拉了当时给他看病的医生和居委会陪同的人员来做人证,医生在视频里特别强调了一句:“目前林X精神状况正常。”
正常情况之下,这样的视频自然不会被居委会当作决定监护人的证据,因为没法证明这段视频是在林二精神状态正常的情况下录制的,片中医生更像是为了敷衍林二,而不是在证明林二的真实情况。
但既然发生了诉讼,那也只好把这些都给拿出来作为证据给法官看了。
而林二的儿子两次都是委托他的舅舅来上庭的,二次开庭时,他舅舅仍没有拿出比较实质的证据来反驳。
二次开庭,依旧没有当庭宣判。
过了两周后,居委收到了EMS快递过来的判决书,上面写明了林家老大败诉。
这是在意料之中的结果,只是居委会和动迁办经历了这次诉讼后,再不敢轻举妄动了——毕竟引用一条之前从未实际使用过的条款、强行指定代理人是要冒很大的风险的,这次虽说由居委会“挡枪”了,但要再这么搞,保不齐下一次的被告就是动迁办了——天天辛辛苦苦做工作,还实打实地成了被告,尤其还是在“标杆地块”,哪个领导的脸上都挂不住。
所幸的是,居委会在法院通过林二儿子的舅舅搭上了线,不久后,林二的儿子就打电话到了动迁办。动迁办把大致的动迁方案给林二儿子做了选择,他选择了“全货币”,剩余的事项都交由居委会代为办理,同时,还在病房里的他,按照动迁办的要求写下了一份声明,并将书写过程全程录像。
收到了书面声明和视频后,动迁办和居委会的人终于都舒了口气,这件事情看来就这样解决了。
只是小姑妈好像并不是那么高兴,我问她原因,她说:“动迁办和居委会的人在联系林二儿子时,只是对他说了有动迁,但根本没谈及动迁了以后他能不能顺利拿到他爸爸的钱,他儿子问起时,也是打马虎眼过去了——这是动迁办为了动迁顺利,故意这样‘模糊化’处理的,如果林二儿子身体好了以后来上海拿动迁款的话,肯定还有一场折腾在等着居委会呢!”
“啊?!”我脑子一时没有转过弯来,脱口而出:“为什么?”
“因为双方根本就没有谈未来林二的养老问题,林二的动迁款,肯定要被居委会扣下一部分的——而以林二现在的身体情况,很难搬离养老院了,他儿子如果真的像林二哥哥在法庭上所说的那样,根本不想管他爸爸,到时候恐怕他跟居委会又有一场官司要打……”
作者 | 某人某事
编辑 | 许智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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