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房子,有毒! ——房屋装潢引发的纠纷

目前,人们的环保意识越来越强,对居住环境的环保要求也在日益提升。我们住房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住的舒适,更要住的健康。由于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不规范使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导致商品房内有毒气体超标。对此,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违约损害赔偿或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有一个案子,买房者小A在看房时,房屋已经基本上算是现房,装修即将完成,小A比较满意,决定购买这套房屋。开发商自带装修虽然可以为买房者节省时间和精力,但是房屋的装修质量往往也是引起纠纷的起源。小A就遇到了这种情况,在他付完全款拿到房后,发现房屋里有较浓的装修涂料味。起初,小A认为装修完难免会有些许气味,将房屋通风静置一段时间后即可。但是,半年过去了,房屋内的气体依旧让人难以忍受。此时,小A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于是委托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对房屋空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氨气浓度超过国家标准几十倍。小A知晓检测结果后,向开发商提出要求退房,并返还双倍订金,赔偿经济损失。房地产开发商认为,小A在收房以后没有及时的提出房屋空气质量不合格,并且时半年才反映房屋氨气超标,而且检测报告是小A单方面请求的检测结果,不具有公正性。开发商主张自己卖的房子空气质量没有问题,不能同意小A的退房请求。可以看出,这个案子的关键点在于房子是否空气质量不合格,有毒气体的含量是否合乎国家标准决定了这个合同是否能够解除。那么,我们就先来看一下房屋装修纠纷应该了解什么内容。

要保护自身住房的空气环境安全,就先要了解一下建筑工程中常见的有毒物质及其危害性。我们通常购买的商品房属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主要的检测项目为甲醛、苯、氨、TVOC氡五项指标。检测标准:氡(Bq/m3)≤200;甲醛(mg/m3)≤0.08;苯(mg/m3)≤0.09; 氨(mg/m3≤0.2;TVOC(mg/m3)≤0.5。这些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极大。甲醛、氨对人有强烈的刺激性,长期接触,会使人感到周身不适,头痛,眩晕,恶心;对人的肺功能、肝功能及免疫功能等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苯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长期吸入苯能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苯可导致胎儿先天性缺陷。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能引起机体免疫水平失调,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出现头晕,头痛,嗜睡,无力,胸闷等自觉症状,还可能影响消化系统。放射性核素氡及其子体进入人体后,对上呼吸道、肺部产生很强的内照射,可引起肺癌。所以,住房空气质量问题刻不容缓,我们要引起足够重视。

遇到此类案件,作为受害人可以怎么维护自身权益?我们说,此类案件可以归属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我们可以自己选择是以侵权还是以违约作为案件根据,来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那么,当我们提出了诉讼请求时,我们要知道自己可以从什么方面要求规制对方的行为,保护自己的权益。《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在此类案件中,首先可以要求开发商停止侵害,排除因有毒气体带来的妨害。然后,如果我们不能接受该房屋,想要退除该楼房,我们可以要求与开发商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为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导致楼房无法实现它的居住功能,已属于合同主目的实现无能,因此作为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是与法于理的。最后,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我们可依此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具体可以涉及侵权损害费、违约金等款项。另外,包括我们自身垫付的房屋空气检测费用,以及解除合同时在原来缴纳过的房屋物管费、购房税等都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返还或补偿。

我们可以怎么防患于未然呢?第一,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考虑到房屋空气质量,并将此项内容纪录到购房合同中,约定好空气指数超标该如何处理等事项。第二,在收房时,要求开发商提供权威的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再将该数量值与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对照,就可以知道新房的装修材料是否化学物质有毒成分超标。第三,一旦察觉到房屋环境出现问题,要及时地联系开发商解决问题,如果在购房时已经事先约定好的按照约定的方式处理。这样做,有利于避免后期开发商以时间效力为由推卸责任。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我们也要积极的采取仲裁、诉讼等方式处理问题,不要将“小毒”养成“大害”。

以上是北京德亮律师事务所,专业从事房地产律师业务近十年,对在房屋交付中空气质量纠纷案件所进行的分析和总结,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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