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袁国骥办证问题的情况说明

             2001年3月,经二七区发展和统计局(二七发统字(2001)15号)文件的批准,同意我单位在,划拨土地上位于二七区中原东路27号楼,康复中街12号楼,(现编为中原东路112号院1号楼2号楼)(土地证号:郑国用2004字第1380号)进行危房改造,该工程经市规划局批准,于2001年开工(2001郑城规建管许字0124号)于2004年10月竣工。

            该房屋在安置完拆迁户后,经上级部门批准,对剩余房产进行了对外出售,2006年经二七区政府(二七政文(2006)40号)文件的批准为该楼的部分购房户办理了个人产权证。

           袁国骥于2002年9月购买中原东路112号院2号楼4单元41号房屋,因家庭内部原因没有及时办理该房屋所有权证。该房于2005年12月己登记在我中心名下(原二七房管局),现该住户多次上访,同时也䃼交了各项税费,径区政府批准,同意按单位房转让的方式为袁国骥办理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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