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果论之今昔-----读《安妮聊哲学》之一

昨天看了一个有趣的假设故事。

假设某一天,有一个小孩不小心掉进了河里,正值隆冬,小孩还不会游泳。淹淹一息之际一名路人刚好看见,并勇敢地飞跃入水,将小孩救起。这是不是一件极大的善事?每一个人都会讲,肯定是极大的善事了。但是,这名小孩的名字叫阿道夫 希特勒,对,你没有看错,正是二战时期发动反为人类战争的那个超级战犯。那么,当年冒着生命危险救他的人,做的是善事还是坏事?

这便是著名的抛开背后的意图的效果论。

在纯粹的效果论框架下,任何行为背后的意图并不重要,并且,在某种程度上,这种注重结果的观点似乎更能体现我们所倡导的公平和公正的价值观。

效果论最早来自于大中国,吃惊吗?并且是公元前五世纪的大中国。公元前五世纪,中国哲学家墨子提出一个观点:不必关注人性的善恶,而是宏观地着眼于人类各种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只要能使社会稳定有序,使人民富足、人口增长,便是一种值得称道的善行。

事实上,这个观点至今也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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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么说呢?让我们先来看看社会是如何形成的?

远古时代,少数几个村落联合在一起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自给自足的社群。当小社群已不再能满足于保证社群成员的生存需要时,便逐渐发展为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文明需求,经过时间、经过需求下的演变和发展,最终形成了城邦。如果说早期的社群(如家庭和村落)是一种自然的结果,那么城邦也是自然的结果。而任何事物的本性都是依这种存在的目的而萌芽、演变、发展、成熟的。

这便是社会形成的起因与过程。所以社会之存在当然必须具有责任感、使命感,才能使之延续。不可否认,我们中的每个个体都是社会的受益者:社会能带给我们安全感、琳琅满目的商品以及集体成员之间的友情。当然,我们每个个体也在履行着“社会契约”。

那么什么样的社会形式才是“正确”的?

在社会演变的过程中,思想家们也设想了各种各类的社会形式。比如2400多年前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理想国》;比如1516年贡国学者托马斯 莫尔的《乌托邦》;等等。

尽管,千年后的今天,我们依然将理想社会的名称呼之为:乌托邦,但这些千年前的思想家们只是对“如何治理一个理想型国家”的话题进行了毫无意义的空想,却没有人能肯定地回答出这种设想中的完美社会存在的可能性。

事实上也不可能得出一个结论。毕竟任何形式都必须与时代结合、与实际情况结合。

当今社会,各个国家,依然以各自的社会形式存在着,并且不断地依据时代需要变革着。大多数国家的政体都是逐渐形成的,而不是产生于“从无到有”的突变。

正如公元前五世纪中国哲学家墨子的观点所示:只要能使社会稳定、人民富足、人口增长,让生活在其间的人们获益,便是一个值得称道的社会。

发展便是一个不断修正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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