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7/1000 #30天专注橙长计划#自我提升#day4

      今天早上看的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政部三个部门联合发布的2016年65号文件,该文件主要针对保税区的税收政策的规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这个公告对于出入口的企业尤为重要,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是对企业的利好政策。多了解,遇到知道税收方向。

背景:近年,市场低迷,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市场,经营模式逐步向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方向转变,区内企业希望能够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享受营改增带来的红利,因此对在昆山综合保税区,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河南郑州出口加工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和深圳盐田综合保税区开展赋予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1)赋予试点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试点企业内销货物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申报纳税增值税、消费税。

(2)试点企业从区外购进货物,可以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购货物内销的,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所购货物外销的,作为出口退税凭证;试点企业以加工贸易方式从区外购进货物的,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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