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类产品

现金管理类产品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一般是指能够作为现金管理工具的理财产品,该类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和交易所各类货币市场工具以及高等级企业债券,具有流动性好、风险低、收益稳的特点。

 

伴随利率化改革的进程,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大规模出现是必然现象。目前市场上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主要有货币基金、银行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券商的保证金管理产品以及信托公司的现金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现金管理类产品与活期存款的客户群体高度重合,相比活期存款,现金管理产品的收益率和便利性都有很大优势。相较于货币基金,其他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投资范围更宽,收益率也更高。

 

但与此同时,这类流动性极高的产品,需要警惕可能存在的风险。现金管理类产品与普通存款不同,一方面背后没有央行支持和存款保险托底,另一方面其净值又与市场上的资产价格紧密相关,具有自我循环和自我加强的功效,要通过一定的监管预防系统性风险。

 

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 2015 年第 120号令)的规定,货币市场基金是指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个交易日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基金。

 

在现有的国际监管框架内,货币市场基金都被作为对影子银行体系进行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还被普遍视为是广义货币的组成部分,2018 年 1 月我国央行正式将货币基金纳入 M2 非银存款统计口径。

 

一、货币市场基金介绍

 

 

(一)监管规则

 

 

针对货币基金的监管,中国证监会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监管政策。《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对货币基金的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基金份额净值计价与申购赎回、宣传推介与信息披露、风险控制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方面:货币基金的投资范围为:(一) 现金;(二)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三)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四)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不得投资于:(一)股票;(二)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三)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四)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五)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货币市场基金应当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产以应对潜在的赎回要求,《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对货币基金的投资组合进行了详细规定,突出流动性管理,规定了流动性资产的比例要求。

 

在估值方面,《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可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并采用影子定价的风险控制手段。对于每日按照面值进行报价的货币市场基金,可以在基金合同中将收益分配的方式约定为红利再投资,并应当每日进行收益分配。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 年 12 号),对投资者集中度、低评级和流动性受限资产的要求加强,并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所管理的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实施规模控制。同一基金管理人所管理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的月末资产净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管理人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 200倍。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所管理的货币市场基金的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实施严格的监控与管理,根据份额持有人集中度情况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组合实施调整,并遵守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8 年第 10 号),对单个投资者在单个销售渠道持有的单只货币市场基金单个自然日的“T+0 赎回提现业务”提现金额设定不高于1万元的上限。

 

 

(二)货币基金的发展历程

 

 

货币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于存款转化。当货币基金的收益高于存款收益时,从存款到货币产品的转化就会出现,利差越大,存款搬家越明显。我国的货币基金自 2003 年出现以来,总体上呈现净增态势,得益于储蓄存款向货币类产品的不断转化。

 

从短周期来看,货币基金的资产净值在 2006 年、2009 年、2013 年、2016 年出现过四个比较显著的平台期,规模有一定回撤;其中 2006 年、2009 年主要反映了股票市场牛市带来的资产配置变化;2013 年、2016 年则是货币政策引致的“钱荒”背景下,机构客户赎回行为所导致。可以看出,我国货币基金的净流出往往与利率下行、其他资产相对价格上涨、投资者风险偏好改善有关。

 

货币基金短期跳跃式增长的原因主要也是源于市场变化,如2008 年、2015 年是股票市场暴跌直接促发,2017 年与“去杠杆”背景下同业存单利率大幅提高有关,而 2011 年则与“股债双杀”有关,但也受到政策变化(放开提前支取不受利率损失的协议存款投资比例)影响。

 

2018 年末,我国货币基金 347 只,净值 7.62 万亿元。中国过去货币基金的快速增长,有赖于几方面特殊的市场环境。一是高储蓄率和快速扩张的货币供给提供了庞大的存款基数;二是利率并轨尚未完成,存在较大的货币利率套利空间;三是间接为主的融资模式和高速发展的资金池及同业业务推升了实体和金融领域的杠杆水平,进一步抬高了短期资金利率。

 

在长期,货币产品规模仍有一定增长空间。然而,中国货币基金规模已处于较高水平,且近期货币政策和短期利率相对价格变化并不利于货币产品保持持续快速增长,预计今明两年增长速度将有所趋缓,并产生结构性变化。

 

 

(三)货币基金的客户结构

 

 

历史上机构客户是货币基金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在2017年以前,机构户占货币基金份额达到 60%以上。2017年后,受到基金公司流动性管理新政对客户集中度的限制,机构客户规模比例快速下降,过去两年大致维持在 40%左右。

 

机构客户投资货币基金除了享有市场化利率收益外,还能通过基金分红的税收优惠享有额外利益。但受到风险准备金规模管理的影响,进一步增量空间也有限,近期大量的机构客户也向银行理财现金类产品持续分流。

 

同时,货币基金近年来也在重点向零售个人投资者客户拓展,尤其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以蚂蚁金服、腾讯理财通为代表的互联网平台将货币基金作为底层账户资产,货币基金的持有者数量、投资者结构都随之发生较大变化,规模稳定性也大幅提升。

 

据统计,互联网平台客户在全部货币基金中占比大约为 41%。总的来说,货币基金的资金来源多元。短期内银行将主导行业的结构性变革,在理财子公司设立后,互联网渠道与银行现理财的竞合关系可能发生微妙的变化,而对公募基金而言,抓住免税优势,把握住机构直销和互联网渠道则非常关键。


二、信托公司的现金管理类产品

 

(一)信托公司的现金管理类产品

 

信托公司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有以下的特点:

 

1. 投资者资质

 

投资者必须要满足信托公司的合格投资者要求。

 

各期信托计划所募集的资金定向流入该运作计划的信托财产专户,受托人对全部信托资金进行统一运作、管理和核算。受托人仅对运作计划进行核算,不对每一期信托计划单独进行核算,但运作计划财务报表中会反应各期信托计划的受托资金规模等信息。

 

2.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于价格波动幅度低、信用风险低并且流动性良好的短期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包括:

 

(1) 金融同业存款;

 

(2) 期限在 3 年以内的短期固定利率债券,包括上市流通的短期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商业银行次级债和企业短期融资券等等;

 

(3) 上市流通的浮动利率债券;

 

(4) 期限 1年以内的债券回购;

 

(5) 货币市场基金;

 

(6) 期限 6 个月以内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或大额存单;

 

(7) 为高资信等级的企业提供期限在 6 个月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8) 期限 6 个月以内的有银行回购承诺的资产包;

 

(9) 剩余期限在 3 年以内的信托计划;

 

(10) 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它流动性良好的短期金融工具。

 

 

(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监管趋势

 

 

当前,我国现金管理类产品的监管处于分割状态,证监会对于货币基金的监管相对较为健全、完整,但银行和信托现金管理产品的监管规则尚处于缺失状态。据媒体报道,银保监会有制定相关管理规则的计划,但具体尺度尚不为行业所了解。

 

从货币基金的角度,我国货币基金的集中度较高,少数管理人管理了几只巨无霸产品,对市场产生了系统重要性影响。

 

目前新的摊余成本法货币基金已经停止审批,加上规模限制,货币基金市场集中度将有所下降,头部效应会相应受到影响。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货币基金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再加上监管政策的趋紧,预计货币基金的规模和投资管理都将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

 

从银行和信托现金管理类产品的角度,部分观点认为,在资管新规统一监管标准、创造资产管理业务公平竞争环境、实施功能监管而非机构监管的立法初衷下,现金管理类产品应统一管理,借鉴货币基金已有的成熟经验,为各类型资管机构发展现金管理类产品提供更加直接、有效、平等的制度依据和监管环境。不管未来银保监会出台何种政策,相比目前状态应该都是趋严的。参照货币基金,现金管理类产品的重点规制领域包括:投资范围及资产期限,高度流动性资产比例,估值方法要求及限制,客户类型和集中度,信用风险管理,对系统重要性产品实施特别信息报送和资本管理,对客户的信息披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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