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眼中的枣庄 | 今年净增耕地二万四千余亩(1990年)

《人民日报》1990年11月24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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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依法管理土地

今年净增耕地二万四千余亩

本报济南电  新华社记者孙本尧、本报记者晓渡报道:山东省枣庄市为解决人口剧增、土地锐减的尖锐矛盾,实行依法管理土地,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今年1至10月份建设用地1561亩,开发复垦土地36140亩,其中耕地24812亩,净增加耕地24063亩。全市有1000多个村建住房不占耕地,有42个村移村上坡。

枣庄市自1949年至1986年的37年间,共减少76万余亩耕地,平均每年减2.1万亩,而人口增加了145.6万多人,平均每年增加4.2万人。面对这一矛盾,中共枣庄市委、市政府及管理部门近几年来重视土地使用管理,组织全市人民学习土地管理法,提高了干部群众珍惜土地、保护耕地的自觉性。

他们对农房建设用地实行“五统一,七不批”,即:统一学习土地管理法,审查建房条件及用地类型,测量宅基地面积,办理用地手续;对不满婚龄的、有老宅基地的、超面积的、超计划生育的、当年不建房的、不交纳使用费的以及不按时报的不予批准。对批准建房的户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这样一来,农村住宅建设占用耕地大幅度下降。去年,全市建设住房用地3127亩,占耕地475亩,与1986年相比,分别减少7222亩和7632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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