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今起推拉链式通行设17天过渡期: 违章罚300事故全责

据深圳多家本地媒体报道,从 12 月 15 日起,深圳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拉链式通行。为避免市民因不熟悉该通行方式而产生违章,12 月 15 日至 12 月 31 日由此产生的违章行为将警示教育,不予处罚,2016 年 1 月 1 日起开罚。市民有此方面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 (0755-83333333) 、微博@深圳交警等方式向交警反映,或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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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拉链式通行?

交替通行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的通行规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通行规则:交替通行,先左后右,方便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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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链式通行先期试点路口

据悉,拉链式通行首批在 40 个交通流量较大、高峰期易堵、符合交替通行条件的路口路段,配备清晰明了的标志、标牌、标线,安装视频抓拍设备的路口进行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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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经营性停车场也将推行“拉链式”交替通行,欢乐海岸停车场已成为全市首个推行“拉链式”交替通行的停车场。

处罚规则

从 2015 年 12 月 15 日起,深圳市全面推行“拉链式通行”,至 12 月 31 日为过渡期,201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进行处罚。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交警部门对未按照交替通行规则行驶的车辆驾驶人,处 300 元罚款;一年内有 3 次以上的,从第 3 次起每次初 500 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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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应当实行交替通行的路口、路段,违反交替通行规则导致交通事故的,在排除其他违法行为情况下,违反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则综合考虑违法行为、后果、因果关系等确定事故责任。

从 12 月 16 日起,深圳交警也将开始对全市经营性停车场进行巡查,对于未按要求进行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单位,交警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 2000 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

举报途径

对违法交替通行的行为,深圳交警将其纳入交通违法有奖举报范围,市民可通过电话、短信、传真、信函、来访、微博、微信等方式进行举报,经查实将给与一定物质奖励。

1、电话举报:可拨打 24 小时通话热线 0755-83333333;

2、短信举报:可发送短信至 0755110 短信平台;

3、微信举报:可将举报内容发送至微信“深圳交警”服务号 (搜“szjjwx”关注后点击“交警互动”-“随手拍举报”。)

4、微博举报:可编写“#举报#+举报内容”私信@深圳交警 (限工作日) 。

5、深圳交警信息员提供线索

相关新闻链接:交替通行试行以来相关路段事故警情下降 37%

10 月 12 日上午,深圳交警对外发布了推行交替通行工作的相关措施,推出了 40 个交替通行路口。经过 20 天的宣传过渡,11 月 2 日,正式对违反“交替通行”行为的车辆实施处罚。通过路口全面视频监控、电子警察自动抓拍、民警每日值守、出动隐形战车流动查处等方式,对违反交替通行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共现场敬告、引导车辆 10 万余辆次,查处机动车违反交替通行行为 5083 宗。

深圳交警现场取样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各路口交替通行率平均由发布前的 35%提高到目前的 93%,提高了 58 个百分点;相关路段的事故警情下降 37%。通行效率方面,高峰小时车流量较交替通行前增加 1.3%,车速提高 0.6%;平峰小时车流量较交替通行前增加 2.8%,车速提高 1.1%。另外,在主要道路,或者因事故、坏车等车道临时减少的路段,不少市民已经能够自觉交替通行,交替通行率超 50%。


来源:前瞻网-头条前瞻  http://t.qianzhan.com/car/detail/151215-ec779c9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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