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能力认证

一、节能服务公司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固定办公场所

二、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有关的活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所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有关的技术提供能力,

应至少满足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1、自有技术/设备。拥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设计和生产能力,具有与所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有关的专利/专有技术,能够提供自有技术/设备,并具有相应成功应用案例2项以上。

2、技术/设备外包(外购)。具有较为稳定和良好合作关系的供应商,能够获得并应用于所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所采用的技术或设备节能效果/潜力获得政府、行业协会或第三方机构认可,包括但不限于获得专利、评价或认证证书、获奖证书、入选推广目录、技术汇编等。

3、技术集成与整合。具备识别并利用市场上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有关的先进适用、成熟可靠、最佳可行节能技术和设备,经过集成和整合应用能够用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四、人力资源配置

1、根据所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专业领域及特点,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应配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且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验,主持同类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少于3项。

2、应制定人员能力提升和考核计划,对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关键岗位的职责、专业技能,服务意识等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并定期对员工的工作业绩、能力和职业素质进行测评,提出改进方向。关键岗位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人员、设计人员、运行维护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等。

五、组织管理水平:

节能服务公司应具备一定的保障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有效、规范实施的组织管理水平

六、资金保障能力:

能够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所需的自有资金或具备相应的融资能力,确保满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正常实施。

七、风险防控能力:

具有相应的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应针对所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模式、类型及特点,识别分析潜在风险的来源、种类、特征,评估对服务质量的影响程度等,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建立合理、有效的应对机制。

本标准于2017年06月1日起实施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能力认证_第1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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