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年轻人都应该“背井离乡”——电影《布鲁克林》漫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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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又到了颁奖季,西尔莎·罗南 (Saoirse Ronan) 主演的《伯德小姐》(Lady Bird)成为热门影片,使得这位94年出生,十三岁就凭借《赎罪》中的精彩表演而广为人知的爱尔兰新生代女演员又成为时下最受关注,最受欢迎的女演员之一。

最近也到了中国特色的“春运”时节,这个段子又开始流行起来:“过年了,Lucy, Tony, James又要翻山越岭,火车换中巴,穿过拥挤的人潮,回到县城,变成二丫,大柱,狗子,他们嗑着瓜子,坐在炕上摔扑克。”

此时此刻,煮上一杯热牛奶咖啡,在云盘里找出存了很久而迟迟没有找到合适时机观看的《布鲁克林》(Brooklyn)细细品味倒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PartⅠ

爱尔兰,Enniscorthy,凌晨天仍未亮,但是Ellis(西尔莎·罗南 饰)早早地就起来去工作了。Ellis工作的杂货店店主Miss Kelly是个尖酸刻薄的势力眼小人,对待员工苛刻,对待顾客有钱的就客气,没钱的就刁难。周末,Ellis和好朋友Nancy去舞会,在活泼可爱光芒四射的Nancy身边,自己是那么的没有存在感,男孩子们都被Nancy所吸引,没人邀请共舞的Ellis只得尴尬落寞地离开。

电影在刚开始的几分钟时间里就给我们清楚地交代了Ellis去美国的原因:在自己的家乡Ellis既没有找到体面工作的希望,也没有找到托付终生之人的希望,看不到未来。正如Ellis说自己连自己的衣服都买不起,因而得去美国自己挣钱时姐姐Rose所言: “If it was just that, I’d spend every penny I had on you, gladly. But I can’t buy you a future, I can’t buy you the kind of life you need.”(如果仅仅如此的话,我会非常乐意地把挣得的每一分钱都花在你身上。但是我不能给你买一个未来,不能买给你你需要的生活。)

PartⅡ

导演没有像我以为地那样把镜头直接切到Ellis到美国后的生活,而是花了很小但很必要的笔墨讲述Ellis在横跨大西洋颠簸的轮船上呕吐发烧生病饱受折磨的场景。尚未踏出国门Ellis便遭到一个下马威---“美国梦”是美好的,现实却是残酷的。Ellis的室友,一个成熟老练的女性,明显是多年前就到美国工作,深谙Ellis背井离乡将要承受的一切,她给素颜苍白的Ellis化上了纽约女人的浓妆,指导她如何通过移民边检站,使得Ellis顺利地入境美国。

位于纽约湾的艾丽斯岛(Ellis),1882---1943年作为美国的移民边检站之一,是欧洲移民到达美国后的第一站,距离“自由女神像”仅仅300米,是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欧洲移民美国潮的象征。电影中的女主人公Ellis与艾丽斯岛同名我想绝对不是一个巧合,而是小说原著者科尔姆·托宾(Colm Tobin)精心为之,以此来纪念漂洋过海讨生活的爱尔兰移民先辈。

PartⅢ

到纽约后,Ellis被神父弗雷德安排住在一个专门接待爱尔兰女性的寄宿之家,在一个高档的百货公司工作。然而,土里土气的Ellis与那些很早就到美国的时髦爱尔兰女郎格格不入,百货商店的工作干起来也是笨手笨脚,遭到主管的批评。独在异乡为异客,此时的Ellis是孤独的,苦闷的,她是多么地思念家乡,思念家乡的家人,朋友,尤其是如母如友的姐姐Rose啊!当时隔数月终于收到姐姐的来信后,Ellis积攒多日的辛酸苦闷情绪终于爆发,眼泪不住地流着,甚至第二天上班也依然泪眼婆娑。

帮助Ellis来到美国的弗雷德神父再次向Ellis伸出了援手,他来看望陷入无尽乡愁中的Ellis,并为她在夜校报名学习会计。Ellis对神父诉说心声:“I wish that I could stop feeling that I want to be an Irish girl in Ireland.”(我希望自己能够停止回到爱尔兰做一名爱尔兰女郎的想法。)来美数十年,弗雷德神父见过了太多爱尔兰移民初到美国难以融入当地社会时思乡情切,他安慰 Ellis;“It will pass. Homesickness is like most sickness. It make you feel wretched, and then it will move to somebody else.”(这种感觉会过去的,思乡病和其他疾病一样让你感到自己可怜不幸,但很快就会转移到另一个人身上。)

当事情坏得不能再坏的时候,往往就是事情变好的时候,经此情绪崩溃过后,Ellis摆脱了了初期的不顺,人生突然间像开了挂一般,一切都慢慢变好起来了。

学习上,深奥的会计课程对聪明勤奋的Ellis来说如鱼得水,她饥渴地学习着知识,学成后找到一个体面的会计工作指日可待;生活上,Ellis和寄宿之家的室友们关系也越来越好,甚至连规矩古怪,看谁都不顺眼的房东太太也喜欢Ellis,并把最好的房间让给她住;工作上,Ellis进步显著,能够非常自然自信地跟顾客推销,交流,连主管都十分诧异她能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变化这么大。当然,造成Ellis这一切变化的根本原因,不是姐姐的来信,也不是神父的帮助,这世间能让人短时间内从苦闷忧愁变得快乐开朗的唯有爱情。在舞会上见过一面之后,意大利男孩Tony(艾莫里·科恩 饰)对Ellis展开了热烈的追求,他会每天晚上去接Ellis放学送她回家,他会带Ellis去看电影,去看球赛,去海边游泳,去见他的家人,甚至他已经计划建造属于他们的房子,打拼他们的未来……

爱情的甜蜜,工作的成就,这些Ellis过去在爱尔兰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现在都降临在她身上,在纽约,在布鲁克林,Ellis渐渐过上了自己向往的生活,实践着自己的“美国梦”,直到噩耗突至……

PartⅣ

Ellis最依赖最深爱的姐姐Rose突然离世,悲痛万分的她重返家乡为姐姐奔丧。

自美国归来的Ellis早已不是当初那个土气卑微的女孩,现在的她穿着时尚,谈吐自信,走在灰暗的爱尔兰街头就是一道靓丽的风景,路人无不为之侧目,甚至连镇上最炙手可热的富二代---年轻英俊,优雅绅士的Jim Farrell(多姆纳尔·格里森 饰)也对她展开了追求。

在悼念完姐姐,等待好朋友Nancy婚礼的这段日子里,Ellis在Enniscorthy小镇度过了一段愉悦幸福的时光。她接替了姐姐在会计事务所的工作,受到老板的赏识,每天工作充实愉快。面对体贴温柔含蓄有教养的Jim的追求,Ellis不但难以拒绝甚至乐在其中,毫无疑问她也爱上了Jim. 曾经那些导致Ellis远赴他乡,在爱尔兰求之不得的梦想现在在家乡都实现了,她似乎没有必要再回纽约了。Ellis变得犹豫了……

任何人面对这样的抉择又何尝不犹豫呢?想想如果在2015年这部电影刚出来时我就看了的话,我一定会很生气地看到一半就关掉电脑,Ellis又是一个朝三暮四,对爱情不忠的绿茶婊,白莲花。然而,时过境迁,我已不再是当年那个执着于对错是非的热血青年了,生活毕竟不是简单的偶像剧,生活复杂多了…… 在影片的前半段我也非常喜欢Tony这个憨厚可爱的意大利男孩,可是后半段里英俊儒雅绅士的Jim也无法不让人喜欢。(而且私心认为同为爱尔兰籍的格里森和罗南,红发,白肤,绿眸,站在一起真的太登对了!!!)唉--- 如果这一切可以换个顺序就好了,如果Jim早点出现,如果Ellis早点考取会计资格,做上自己喜欢的工作,她也就不会去美国,也就不会面对这一艰难选择了。但这本身就是个不成立的伪命题,Ellis继续留在家乡的话她依然只是那个卑微土气毫无吸引力的杂货店店员,背井离乡远赴美国打拼的这段艰难时光塑造了她,让她如果留在美国的话有自己打拼的一片天地,如果重返家乡也是“荣归故里”。

我们这一代人生活在中国大发展大繁荣的好时代,再也不需要像我们的祖辈一样为躲避战争,灾荒,苛政下南洋,过金山,漂洋过海到异国他乡谋生存讨生活;也不需要像我们的父辈一样逃离闭塞落后的农村到广东,到江浙,到沿海发达地区打工,在自己土生土长的家乡我们就可以找到一份养活自己养活家人的工作,不出家门我们就能过上很好很滋润的工作。然而,时代即便不同,人性千百年来却总是想通,不管是“留在异乡”还是“重回故里”每一代的年轻人都应该背井离乡,都应该自我放逐,都应该体会一个人在外面打拼的孤独,艰难,辛酸;喜悦,温暖,成功。惟其如此,我们才能明白生活的真相,父母的不易,才会明白朋友的重要,从而更加感恩珍惜所拥有的一切。

PartⅤ

电影中有一小段很有意思,一边是画面中Ellis和Jim在一起谈天说地,情愫日深;一边是旁白里Tony在信中述说着对Ellis的无尽思念。Tony的信一封接着一封,可是Ellis一直没有勇气打开,后来鼓起勇气看完了却没有再多的勇气回信。我想,那个时候的Ellis想的更多的是如何拒绝Tony吧。直到邪恶的Miss Kelly的再次出现……

原来Miss Kelly发现了Ellis在纽约已经和一个意大利人结婚的秘密,她把Ellis叫到跟前揭穿了她,然而她的用意何在呢?让Ellis离开Jim?还是阻止她回到美国?也许她自己都不清楚。刻薄狭隘见不得人好的Miss Kelly上次助攻Ellis去美国谋生,而这一次她再次使得摇摆不定的Ellis下定决心重回美国。沉浸在美好新生活里的Ellis这个时候才如梦初醒,原来家乡没有变,还是那个闭塞,落后,冷漠,没有生气的爱尔兰小镇,变的其实只是自己。“此心安处即是吾乡”,纽约才是那个没有人对Ellis说三道四,指手画脚,允许她做自己,追求自己理想的地方。虽然这意味着无法陪伴照顾年老孤独的母亲,抛下善良深情的Jim,但人往高处走,自我实现才是人生的最高价值,Ellis既不是绿茶婊也不是傻白甜,而是一个勇敢坚强智慧果断追求的追梦人。

结语

大三时,我去印尼支教,寄宿在一个华裔家庭,通过他们了解到了华人在印尼在东南亚被排挤被屠杀的血泪史;美国文学课上被谭恩美的《喜福会》(The Joy Luck Club)深深吸引,又去查找这背后华人淘金,修铁路,躲避战争移民美国的故事。移民题材的故事一直深深地吸引着我,《布鲁克林》只讲述了一个个体的故事,却不难使观众看到二战后掀起的移民浪潮里一代又一代的爱尔兰人前仆后继,去国怀乡,追逐“美国梦”的壮阔画面。在重返纽约的轮船上,Ellis遇到了一个初次离家去布鲁克林的女孩,往事如昨,不过这次调换了个位置,Ellis成了那个成熟老练的女性,给这个女孩提供建议:You‘ll feel so homesick that you’ll want to die, and there’s nothing you can do about it apart from endure it. But you will, and it won’t kill you. And one day the sun will come out, and you might not even note it straight away, it would be that faint. And then you will catch yourself thinking about something or someone who has no connection with the past, someone who’s only yours, and then you’ll realize this is where your life is.(你会思乡情切魂断绝望,但除了忍受这煎熬你别无他法。但是你会熬过来的,这杀死不了你。有一天,太阳终会升起,它的光芒是如此的微弱,可能你都难以马上注意到它,然后你会投入与过去没有关联的人事之中,当那个专属你的人出现时,你会顿悟这才是你生命所系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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