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神带你入门区块链第十二弹---第二只手

早在第一次工业革命之后,著名的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最富盛名的《国富论》中提出了著名的“看不见的手”理论, 这套理论后来成为了古典经济学的奠基。

无形的手指的是看不见的手,他将经济运行中的自我调节比喻成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掌握平衡,即便每个人都是从个人利益角度出发,其结果也会促进社会的整体利益,这个看不见的手就是价格,社会经济会随着价值的变动的规律,靠市场经济自身的调节最终总是在一个平衡的状态下进行。直到进入20世纪初,以美国的经济大萧条时代为背景,提出了罗斯福新政的理论支持就是著名的凯恩斯经济理论,时隔三个多世纪,第二只手应运而生,这只手就是与之相对的“有形的手”,这只手是政府干预经济,就是运用宏观经济政策,重在讲政府利用各种手段对经济的调控,若经济的自动调节对政府无利或有所损失,政府就会干预经济的发展

上次我们讲到,市场的发展由蛮荒期的自然生长进入了第一次的全面洗牌。国家各部门的监管也开始下水,摸着石头过河,从2008年中本聪开始,到2018年以太坊,这只不起眼小手终于开始有所动作。

那么政府对于数字资产监管的路径有哪些?如何预测动向以及应对?

传统宏观调控的手段三种,首先是经济手段,这是指政府在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借助于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具体方法包括价格、税收、信贷、工资等。其次,是法律手段,这是指政府依靠法制力量,通过经济立法和司法,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以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一种手段。法律手段的内容包括经济司法和经济立法两个方面。经济立法主要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各种经济法规,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经济司法主要是由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制度、程序,对经济案件进行检察和审理的活动,维护市场秩序,惩罚和制裁经济犯罪。最后是使用最为谨慎的行政手段,这是依靠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性的命令、指示、规定等行政方式来调节经济活动,以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一种手段,由于行政手段具有权威性、纵向性、无偿性及速效性等特点,反映直接,如一剂猛药,但是药三分毒,激素副作用也大,所以不可常用。

区块链作为新兴产业,其监管对于每个国家来说,都是一个非常大的考验。大禹治水,与其视之为洪水猛兽,不如顺势驯服。经济手段方面,采用“以币治币,以链治链”的方式,参考亚洲四小龙之一的新加坡,他们已经发行了多家数字交易所的牌照,我们可以预见的是,未来我国有关部门可能会建立一个数字资产的交易所,因为在数字时代,数字资产正日益成为一个核心资产,国家软实力核心竞争力的一部分,同时在办交易所的过程中,也能摸索出一个比较好的监管的经验,以备后用。


法律成文方面,会在金融法规内部加以概括,但就具体法律成文,我们一向是“让子弹飞一会儿”,没有切实的参考。就客观来讲,反应慢半拍并不是坏处,因为区块链目前还是新兴技术,必须要与具体的场景结合,你现在急于立规矩,容易把空间圈死了,人才挡在外面了,资源资金流失国外了,鸭子必须烂在锅里,积极性不能磨灭。

必要时会运用行政手段。以我国的监管部门的行事风格,大局面前力求稳定,小打小闹可以暧昧,但跨越雷池的绝不姑息。在监管层面讲,一定会旗帜鲜明地把红线和边界划清楚,比如明令禁止ICO,任何以新技术为噱头的资本游戏应当是被禁止的,这种游戏不利于社会也不利于技术的发展。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说到底,区块链还是要回归到技术的本质,做创新必须沉下心去做,认真地去从事,特别是核心技术的创新,因为未来区块链技术的竞争一定是核心技术的竞争。人人都看到技术性优越的内核,市场就会一路走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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