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的会计处理

问:我公司符合财税〔2018〕70 号文件增值税留抵税额退还条件,申请退还手续已办完并且税款已收到,请问收到此款项应如何做会计处理?

答: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退还意味着你公司未来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不属于政府补助,对公司的损益不产生影响。但目前财政部对企业收到的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事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没有明确的规定。

《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1 号)两个文件均明确规定:纳税人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按规定转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所以从这两个文件可以看出期末留抵退税的性质。虽然在《关于 2018 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 号)文件中没有前述针对性条款,但是退税的性质是相同的。因此,在财政部就此业务没有出台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之前,你公司在收到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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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邓常连:15656055630  财务交流群可加我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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