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6年12月至次年3月,玄盛资本实际控制人陈某在延边农商行的“帮助”下,虚构财务数据从该行贷款3亿元,并入股该行成为第二大股东。
以“空手套白狼”的方式,玄盛资本仅实际耗用3750万元自有资金,就取得了延边农商行1.35亿股股权,并获得股权分红2025万元。但这种违规入股行为没有逃过监管机构的眼睛,当地银保监局最终未审核通过其股东资质,还因此向延边农商行开出百万罚单。
今年6月,一审法院审结认定,陈某犯骗取贷款罪,并因其他案件犯单位行贿罪等,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玄盛资本被判罚金70万元。此外,玄盛资本收取的合计2975万元股权分红、退股溢价款被依法追缴。
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再审。再审法院于7月底审结,驳回陈某上诉,维持原判。
事情起于2016年。为完成二级监管指标,延边农商行计划增资扩股,并在全国银行同业里公开通知了募股事宜。
玄盛资本实际控制人陈某则在朋友的介绍下与该行取得联系。2016年10月,时任延边农商行行长李某出差深圳,与陈某在酒店碰面,在场的还有该行财务总监韩某等人。
“我告诉陈某入股条件,陈某答应入股,但要在本行贷款,我说入股后满足贷款条件就可以。”李某证言称。
而相关证言显示,玄盛资本贷款、入股延边农商行这两个项目其实是一起办理的。
一方面,11月下旬,玄盛资本缴纳了1000万元入股保证金,而后转了2亿元给延边农商行,作为增资款;与此同时,玄盛资本又以深圳光大财富、深圳万安兴业、玄盛资本3家公司的名义在延边农商行及其旗下村镇银行合计贷款3亿元。
其中,1.275亿元贷款用于入股延边农商行,其余贷款偿还入股资金2.1亿元中的部分款项,最终变相入股延边农商行。
按照原定计划,玄盛资本应出资3.375亿元认购延边农商行增发的1.35亿股股权。而韩某在证言中透露,玄盛资本最终的实际入股资金中,只有3750万元是自有资金。
工商信息显示,2017年1月,延边农商行注册资本由12亿元增至16.35亿元。其中,玄盛资本认缴出资额为1.35亿元,占该行总股本的8.26%,为第二大股东。
看似独立的入股与贷款项目,其实处处都在突破商业银行的风控规则。
据陈某交代,深圳光大财富的实际控制人就是她本人,但股权由他人代持,也尚未展业。同时,陈某也是深圳万安兴业的实控人,“全是我个人出资”。
此外,玄盛资本的会计兼出纳王某透露,3家公司贷款的材料都是修改过的,与实际企业数据不一致。其中,光大财富的数据完全是假的。
也就是说,玄盛资本通过虚构关联企业财务数据,骗取延边农商行的3亿元信贷资金,并最终变相入股该行。
陈某自己也承认,贷款3亿元的手续不合规合法,贷款主体的公司存在股权关联,不符合贷款规定。
而在这一过程中,延边农商行的相关风控措施流于形式,甚至“特事特办”、“尽快发放贷款”,帮助玄盛资本作假。
陈某交代,银行的尽职调查报告没有实际做过,“延边农商行是根据我提供的企业基本材料和别的银行给我做过的尽调模板做的”。陈某同时表示,她还让会计王某按照银行要求,修改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
“这笔贷款程序倒置,时间紧,没有实地核实企业提供信息的真伪,没有开贷审会就面签,本行股权质押向本行贷款违背监管规定。”负责延边农商行贷款管理的员工称。
行长李某也表示,陈某所提供的贷款材料是否真实,银行不好判断,贷款手续明面上符合规定,实际贷款两公司有关联,玄盛资本是本行股东,以股权质押给自己公司做反担保,我行在明知不符合规定情况下默许,没有严格审核就放款了。“审贷委员会开会时所有参会人员都知道这两笔贷款是用陈某入股的股权作质押,但行里为完成指标不影响业务开展,全体签字同意。”
玄盛资本的违规入股行为,并未逃过监管机构的眼睛,在股东资质审核阶段,公司未通过监管部门的要求。
但由于不能在短期内整改,陈某也拒绝同银行联系退股事宜,经协商,延边农商行向玄盛资本支付了2017年度红利2025万元,并在原有出资额基础上支付950万元增值及成本,玄盛资本在延边农商行股权由该行先行受让,待寻找到符合监管要求的优质股东,由监管部门审批后再行转让,三笔贷款也由延边农商行暂时承接,待找到符合资质的股东承接后,清偿贷款,存续期内的股权红利完全可以覆盖贷款利息。
“退股是和韩某谈的。最终以3.47亿元价格将股权转让,延边农商行支付我原始入股资金3750万元和溢价950万元,玄盛资本不用继续支付贷款利息,也不再享受分红,直到其他公司接走这部分股权,一起处分这3亿元贷款和股权转让资金。”陈某供述。
对此,一审法院、再审法院在今年6月、7月均审结认定,玄盛资本骗取贷款后入股延边农商行,其获得的股票红利2025万元及退股溢价款950万元,均属非法所得,应予以追缴。
在这之前,当地银保监局已于2019年10月开出罚单,延边农商行因“该行股东以信贷资金入股”、“违法收购本公司股份”分别被罚款50万元。
但据延边农商行年报、工商等信息,玄盛资本持有的该行1.35亿股目前尚未完成股权转让。陈某本人则因涉嫌行贿罪,于2019年1月被留置,同年6月被逮捕。
成立于2011年底的延边农商行,是在原延边农合行基础上,引入新的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地方性商业银行,总部位于吉林延边。
截至去年末,该行资产总额(母公司口径)约410亿元,但合并口径的资产规模超过1050亿元。这主要是由于该行对外参股了合计33家农商行、村镇银行。
数据显示,2019年,该行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下滑11.8%、23.3%。今年上半年,下滑态势延续,全行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同比下滑30%、57.4%。
值得注意的是,中诚信评级近日发布延边农商行跟踪评级报告称,维持该行主体信用等级为AA-,但将评级展望由稳定调整为负面。
其中在公司治理及风险管理方面,中诚信评级认为,延边农商行风险管理较为粗放,约束、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内控和问责制度执行不彻底,导致风险管理及公司治理方面有所缺失。
报告提及,2019年,在监管现场检查和自身风险排查过程中,梳理出该行股东资质不足、信贷资金入股、股权质押比例过大、信贷集中度管理缺失、关联交易超限等问题。
截至2019年末,该行单体口径关联方授信净额占全行资本净额的比例为116.2%,其中最大 单一关联集团占资本净额的比重为71%;前十大股东中有8家法人股东股权质押率达100%。
实际上,除了玄盛资本违规入股外,延边农商行前十大股东还存在多家“问题”股东。其中:
公开信息显示,2018年底以来,已有多家银行因股东使用非自有资金、信贷资金入股领到监管罚单。其中:
据了解,部分企业以非自有资金、信贷资金违规入股银行的行为此前屡禁不止。
“一方面,企业这边用这种‘空手套白狼’的行为入股成本低,银行分红可能就能覆盖贷款利息了,而且有了银行股权,进行再融资也方便,甚至还能享受股权再转让、银行上市的溢价。而站在银行角度上说,也确实有些银行为了尽快扩大资本金规模,不顾股东结构的稳定性,引入一些不合规的股东。”一位华南地区银行高管称。
不过前述高管也表示,2018年初《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部分银行的股权乱象得到较大改善,一些此前隐藏的问题(譬如违规资金入股、隐瞒关联关系、代持股份)得以浮出水面,推动了银行问题股东的清退、处置。
“现在的问题是,有些问题股东已经暴露出来,但因为银行股东较高的入股要求,找不到合适的接盘方,问题股权就得不到尽快处置,只能先限制这些股东的表决权。”该高管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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