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交易

     公司的关联方交易是指集团内部的子公司之间,集团与子公司这间发生的业务往来。这种业务往主要体现在代收代付和应收应付业务。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除了购货与销货外,还存在代收代付的业务。基本的业务情形如下:

     母公司与子公司。首先,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主要的是供应商与客户的关系,母公司将生产的产品出售给子公司,子公司再将产品销售给客户,然后回款给母公司。这是一种比较单纯的供销关系。其次,就是母公司代子公司购买资材或是代付款项形成的往来业务关系。最后,是子公司每月或是定期产生的利润要上缴给母公司形成的往来关系。

    子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间形成的往来主要是×××票形成的;另外就是代收代付形成的。

    以前公司的ERP系统对关联方交易的处理几乎没有技术含量,SAP系统在这一点上充分的发挥了“集成”这一功能优势。当任何一方在涉及到公司间交易时,只要做一张跨公司的凭证,另外一方的公司代码下就产生了一张会计凭证。当然这在定义也是要遵循母公司始终是子公司的供应商,子公司始终是母公司的客户的原理。基于这一点,我们来看看SAP系统是如何设计的。

一.定义公司间清算科目

路径:SAP用户化实施指南>财务会计(新)>财务会计全局设置(新)>分类账>财务会计核算控制的实时集成>实时集成的科目确认>定义公司间清算科目

 
说明:当一笔业务记6000时,就会在2000上用21或31这两个记账码(供应商记账码);当一笔业务记入2000时,应会在6000上用01或11这两个记账码(客户记帐码)。这说明母公司是供应商,子公司是客户的关系。

二.定义跨公司凭证类型

在我们定义了公司间清算科目后,就要对凭证类型作控制,只有控制了凭证类型,系统才会提示输入另外一个公司的代码,这样才会同时集成到新的公司代码下。下面我们看看跨公司凭证是如何定义的。

路径:SPRO-财务会计-财务会计全局设置-凭证-凭证类型
 
目前,公司在处理这种业务时,利用了一些过度科目(这是因为不知道对方公司要记入哪一个科目)产生了跨公司凭证后,新公司就会利用这一张凭证将过度科目转入到正式的科目上。如果涉及到需要清账的事项,双方公司应同时清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