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锋行意之一----记三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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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曾闯过撒哈拉的沙漠,她曾赏过加纳利的星空;玛丘比丘的石阶上她与前来相会的灵魂对话,华盛顿的公寓里她看着电视等待春天。她是三毛。

高三那年用在作文里的这段原创排比句仍然是我觉得这三年里最有灵感的论据。当时那种用了最喜欢的人做论据还能得高分的感觉不能再兴奋了,就连同桌看了也说,你好了解三毛啊。

三毛,那个和只长着三根头发的小孩重名的台湾作家,大概就是我的理想型吧,我想要成为的那种人。写作、旅行、对美的领悟,许多人心里一生不灭的光,她都有了。

先拿写作来说,书橱里颜色最好看的一套书,便是三毛全集了,而且一定是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的那一套,开始也是看同学手中的书设计怎么那么好看才下决心要买全套的,毕竟只是摆那儿看看都赏心悦目啊,所以说一本好书除了内容好也要封面设计好才是真的好呐。也许很多人知道和喜欢的都是《撒哈拉沙漠》,而我最喜欢的是《温柔的夜》和《万水千山走遍》,尤其后者的书封又是明黄色的,所以每当我想起三毛,总是一抹明黄先映入脑海。(因为当时钱没带够所以没有买滚滚红尘,是三毛写的剧本)

笔锋行意之一----记三毛_第1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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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写的多是异乡风情是三毛吸引读者的一个理由吧,但文中满溢的,对生活、对荷西、对家人朋友、对世界的爱,才是让我一遍遍沉溺于她文字的理由。从那里,我看到另一种生活的姿态,让我知道不为钱财而生活甘于生活中的小确幸,有一个与自己灵魂契合的丈夫,旅途中不缺朋友知己是真实存在的。

关于三毛,印象最深的文是两篇:《星石》,在罗马偶遇亚兰,一个像荷西一样的希腊大胡子;《倾城》,还是在三毛年少时在去往东德的哨岗前遇到了那个东德军官,用只有彼此能听懂的英语,对她说,你真美。

好吧,我承认,都是带有浪漫色彩的故事。我读的时候也总在想,为什么三毛到哪里都能受到别人的青睐啊?是她为了学好德语把自己死钉在宿舍里以致落下脊椎痛的努力?是她在西风不识相时绝不使自己与中国人不被看不起时的决绝与独立?还是她的美与那份通灵的神秘?有时候,不,应该说是很多时候我都相信,上帝与她真的比我们有更多的交流,但是,借用‘杀青’里里奥说的话吧:

你对上帝说话,你是信徒;上帝对你说话,你是精神病。

也许是这份通灵早已为她生命最后几年的痛苦与煎熬埋下伏笔。

再说旅行。中国是第一故乡,西班牙便是第二祖国,与荷西在撒哈拉定居了六年,赴美后与艾琳玉凤兴之所至的闹学记,再后来,为了前世一个印第安女孩的梦,游历中南美。她的足迹似乎能覆盖整个世界。她自己在书中说:

我在西班牙讲日文,在德国讲英文,在美国讲中文,在台湾讲德文。这人生——

是啊,在书中随着她的足迹,看她自己慢慢学会西班牙文、德文、日文,去玛丘毕丘时又学会了契川话,再加上本就熟悉的中文和英语(父亲英文说得很好),这种语言经历又是多少人向往的。传说古人要建造通天塔,上帝便使他们说不同的语言,最终因语言不通使巴别塔建造失败。语言,本就是不同文化间的桥梁。而她,曾可以在桥上自由地穿行。

三毛对美的发现能力更是令人惊叹的,最快乐的教室一文的最后,她说,常常,因为对美的极度敏感,使我一生做了个相当寂寞的人。是在读了多遍才真正注意到这句话的,不免唏嘘。

‘阿飞正传’里不是说,这世界上有一种鸟是没有脚的,它只能够一直的飞,飞累了就睡在风里,这种鸟一辈子只能下地一次,那一次就是死亡的时候。

那只鸟,就是三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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