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反馈
BB公司上周投诉他们安排货车过来装货,装完后回去少了货,问我们问题在哪里,如何解决。
其中:二甲苯35桶,少了145KG。 DMF10桶,少了45KG。大约每桶货少了5KG左右。
如果站在维护客户关系的角度,大不了退货,甚至换货咯。生意常来常往,这里损失的将来还能补回来。
但是
我们公司是有质量监控体系的。我同时连接着客户和同事两个方面,并不能草率的承认或者拒绝承认。
如果我随便就承认了,说明我们的整个质量监控体系有巨大的漏洞,我没办法向所有业务同事交代。
如果我随便就承认了,说明同样情况的所有客户,都有权索要赔偿,我没办法向所有客户交代。
如果我随便就承认了,说明工人有人为此要承担相应的责罚,我没办法向工人交代。
如果的确如客户所示少了这么多货,二甲苯5.6*145KG=812。DMF4.4*45KG=198总共1010元。这个损失,冤有头债有主,如果要工人承担,我们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个工人给客户少了这么多货。如果证据道理不能服众,则势必造成离心离德。
二: 一切应该以事实为依据,才能有理有据让人信服。
(一):先说理
1:首先我们对于工人的称重准确率已经纳入每月的奖金考核中。所以工人主观上更愿意准确的称重,不会故意短斤少两。
2:我们有公平秤,摆放在1-3号库门口和大棚门口,任何提货司机都可以现场测试。我们的工人在灌货之前,也会用公平秤调磅。所有现场提货司机客户都可以证明。
3:我们和客户签的是净水自提合同。基本等同于FOB的条款,也就是司机现场要清点数量,货物出厂后概不负责。
(二):再说据,我们有两个主观证据
1:DMF的抽检数据,仓管随机抽查每批货的重量,并做记录,如果发现很大的误差,则会大批量抽查。
抽查了工人从6月份开始的最后两车货,每车抽了两桶。数据表明,最大的误差是多了1KG,绝对值误差是均值是0.475KG。而总误差包括正负数的是+1.5KG,摊到4桶货每桶多了0.375KG。
2:DMF整车的大数据,比对了灌桶后,仓管盘点实际灌桶数与过磅数量的差异。如果差异很大,说明每桶的数量不准。一旦多出超过0.3%的比例,我们会要求工人将所有多出来的货均匀的灌回桶中,确保不会短斤少两。
从数据上看出6月份DMF共卸货3车,其中54.46吨中,灌完货多了180公斤。如果工人没有将多货均匀灌回,则平均每桶会少0.63KG。而如果考虑到我们的倒回规则,则最多会多25KG出来。摊平可以忽略不计。
所以
从数据上分析,我们灌货数量的总数是固定的,如果我们没有多,客户就绝对不会少。
三:两个旁证
1:当天二甲苯灌桶82桶,共4家客户。其他3家没有投诉。当天老敖灌桶138桶,共12家客户,其他客户未投诉。当天大棚总灌桶236桶,共22家客户,其他客户未投诉。
2:DMF从6月21日卸货后到7月25日,发货197桶,共22家客户,其他客户未投诉。
如果我们给客户灌的货,每桶平均少5公斤。我相信这么多客户,一定会有投诉的。所谓孤证不足信。
我相信客户本人也不会故意拿这种事情来作假为难我们的,一定是有某些我们不知道的因素产生了这样的结果,我们当然愿意和客户一起找愿意想办法,但是如果要我们承担责任,却是要拿出真凭实据来的。
如果客户货拿回家称重,中间的物流和仓储环节客户不可能全部严密把控,如果真凭实据,必须是在我们厂出厂前,就现场发现问题。而我们每天进货的数据都是现成的,欢迎随时抽查。抽查我们现场的货的重量,抽查我们的数据,抽查我们的公平秤,问询我们的员工。这些是我们为了证明清白能随时拿出的证据。
四:后续追踪
客户向我们所要其他提货客户名单,本来给他也是可以。但是转念一想,如果他来询问别的客户,会有明显的引导性,比如问,金沙给你的货是不是短斤少两,无论结果如何,都会让其他客户产生不好的映像。而正常的询问,是不能带引导性的,我们可以模拟正常的回访程序。
而且最好这个事情我们主动做在前面,主动的回访提货客户,质量服务是否满意,何时还有计划等等。
我觉得每次客户提出投诉,都是我们争取客户的最好机会,所以一定要认真的对待,竭尽所能的解决问题。然而打听以后才知,这家客户与我们合作多年,有过多次关于重量方面的投诉,按道理,他们早就应该让司机主动监督称重,避免再次产生纠纷。
而且我调取了事发当天的监控,发现司机大约10:10分左右装完货,到金溪大约2.5个小时,司机1点左右到达工厂。说明司机作案的空间很小。每桶货要抽5KG出来,一共45桶货,起码也要1个小时以上。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现在判断是厂里出问题概率较高,既然排除其他的可能,那剩下的答案,即使再离奇也要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