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与健康

      米塞斯有一段话,“不存在奴隶的社会,人的生命和健康,都是商业交换以外的东西。在自由人的社会里,生命和健康的保存是目的,而非手段。他们不能纳入任何计算程序”。(《人的行动》,第十二章,经济计算的范围,2. 经济计算的局限)

      如果这里“生命与健康”不是指人的终极目的,只是一般的价值追求,那么从主观价值的角度,就并非所有人都会将生命与健康视作最重要的目的。只要是价值追求,就可能商业交换。无论是作为职业的军人,还是医疗(包括器官买卖),以及某些以生命为代价的犯罪,都是商业交换的范畴。

      如果“生命与健康”是指人的终极目的,其余皆为手段。显然,这与米塞斯自己一直强调的追求幸福、意欲满足是人的终极目的是自相矛盾的。如果终极目的是生命与健康,那就意味着,人在生命健康地存在时,即为最终目标实现,达到完美状态,无欲无求。只有在生命健康受到威胁时,他才会行动,而这个行动就只限于进食和治疗疾病。人的追求显然不止于此。

      人的行动有目的,即意欲消除不适,从一个不满意的状态意欲达到一个较满意的状态。显然,追求满足、追求幸福才是人行动的根本目的。生命与健康只是基础,或者说只是意志的手段。意志决定行动,这正是人作为高等生物,脱离完全生物本能的标志。生命与健康,如果在意志失去任何追求的欲望时,是完全可以被选择放弃的。并且意志为了追求某种满足,完全可能以生命与健康为成本,去获取这种收益。

      正如米塞斯自己所言,活着本身就是一种选择。

      人为意志而活,不是为生命与健康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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