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童年的消失day371

“童年”这个概念并不是自古就有的,它是一个社会概念,是一个文化产物,虽然具有生物基础,但是只有在社会环境的激发和培养下它才有可能实现。关于儿童年龄的划分,目前国际上和中国都遵循着联合国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中的规定。在这部法律中,儿童指的是年龄在18周岁以下、需要用特殊的方式抚育和保护的特殊人群。如果按照这一规定,那童年这个概念的存在还不到400年。在西方的中世纪时期,也就是从大约公元476年到1640年间并没有童年的概念,因为那时并非所有人都具备读写能力,也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教育,人们都用口语进行沟通,儿童和成人生活在同样的社会环境中,在儿童面前成人们通常口无遮拦地谈论性秘密、暴力问题、人性的丑陋面和阴暗面。天主教会将7岁指定为明辨是非的年龄,一个人一旦长到7岁,就要进入成人世界,去当学徒,像成人一样去工作,面对残酷的社会,再大一些就要结婚生子,像成人一样养家糊口。

到了16世纪,一种全新的信息传播方式出现了,与我国毕昇齐名的德国人约翰内斯·古登堡发明了印刷术,在西方产生了广泛影响,随后,一种全新的印刷文化诞生了。根据阅读能力的不同,人们对成年人的概念有了全新的定义,与此相对应地便出现了童年的概念。也就是说,成年人就是指具备阅读能力的人,儿童则是指不具备阅读能力的人。印刷导致社会进入知识大爆炸时期,关于成年人世界中的很多知识和秘密被隐藏在书籍中,儿童只有通过识字、通过去学校读书才能掌握基本的知识,看懂商业社会的合同、契约等,从而顺利进入成年人的社会。在这种情况下,童年这一概念逐渐被人们接受,儿童和成人在各方面也逐渐有了显著的区别,儿童有了自己独特的服装、语言、游戏和社交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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