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不得将研究生当作廉价劳动力!也不得故意拖延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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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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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研究生培养的关键一环,如何打造高水平研究生导师队伍正在成为一个重要议题。

今年三月份,中北大学公布了2020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申报情况,其中9名校内硕士生导师、6名校外硕士生导师暂停招生一年西南政法大学在2019年和2020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中,20名博士生导师、50名硕士生导师被暂停2019年招生资格,10名博士生导师、92名硕士生导师被暂停2020年招生资格

此外,包括华南理工大学、深圳大学在内的多所高校,都明确了要深化导师管理机制体制改革,探索打破导师身份“终身制”,建立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和动态调整制度

教育部也连续出台了《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多份关于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并且,教育部正在研究制订《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规范》,这份规范在8个方面对研究生导师的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已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其中,关于规范学业指导范围,《行为规范》要求导师不得安排研究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将研究生当作廉价劳动力。

在师德师范方面,《行为规范》要求导师不得讽刺、挖苦、辱骂研究生或有其他侮辱行为,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关系。

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规范

(征求意见稿)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改革开放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研究生教育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新时代好导师,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根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针对导师指导研究生工作,制定以下规范。

一、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着力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不得在课堂讲授及指导、教育研究生过程中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损党和国家声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观点、言论。

二、依规开展招生选拔。科学选才,规范招生,公平公正行使招生权,依据指导能力、质量、条件和社会需求,合理限定招生数量。不得在考试、推优、保研等招生环节中以权谋私,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影响到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

三、加强指导过程管理。为研究生科学制定培养计划,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定期检查研究生的教学、科研和学位论文进展,对涉及的内容和数据进行审核,严格执行培养单位关于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故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四、规范学业指导范围。以立德树人为核心,依法依规行使指导权力,按照因材施教理念,统筹安排研究生教学、科研与实践活动。不得安排研究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将研究生当作廉价劳动力。

五、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坚持严谨的治学态度,秉持科学精神,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尊严。不得放纵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不得侵犯研究生学术权益,不按实际贡献排序署名。

六、维护教师崇高形象。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以高尚的道德情操、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研究生。不得讽刺、挖苦、辱骂研究生或有其他侮辱行为,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关系。

七、严格经费使用管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确保参与科研研究生的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不得违反国家及培养单位有关规定,强制研究生承担正常培养环节的相关费用。

八、坚守廉洁诚信底线。严于律已,清廉从教,坚持原则,公平诚信。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或收受研究生及家长的现金、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得签署虚假意见,违规委托他人填写各培养环节的鉴定意见或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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