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期待已久的正当防卫认定新规出台,对于司法实践中的正当防卫和相互斗殴、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等司法认定难题,《指导意见》均有明确的区分
文|《财经》实习生 宛瑾 记者 王丽娜
编辑|鲁伟
涉正当防卫的案件近来年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9月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这是一部期望已久的司法解释。对于司法实践中的正当防卫和相互斗殴、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等司法认定难题,《指导意见》均有明确的区分。
近年来,“于欢案”“昆山龙哥案”等涉正当防卫案件吸引了广泛关注。这一方面暴露出,对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在司法理念上要进一步提升,在具体规则上要进一步明确。因此,指导意见对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应当坚持的理念、应当把握的规则,特别是司法实践中容易把握出现偏差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表示,实践中,“人死为大”的观念在社会上仍然根深蒂固。电梯劝阻吸烟猝死、私自爬树摘杨梅坠亡等事件之所以会成为诉讼案件,明显是受到这一观念的影响;有的涉正当防卫案件在处理时之所以出现偏差甚至严重失当,也与此有关。
因此,《指导意见》首当其冲要求,必须把握立法精神,严格公正办案,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避免对“正当防卫”的要求过于严苛
正当防卫制度正在被激活。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劳东燕表示,正当防卫认定新规将努力引领、重塑正当防卫理念。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的12309中国检察网文书统计,2017年1月-2020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涉正当防卫案件中,认定正当防卫不批捕352件、不起诉392件。其中,2017年不批捕48件48人、不起诉54件55人;2018年不批捕91件91人,同比增长89.6%;不起诉101件101人,件数和人数同比分别增长87%、83.6%;2019年不批捕187件187人,同比增长105.4%;不起诉210件212人,件数和人数同比增长分别为107.9%、110%,两年之间翻了一番。
《指导意见》要求,防止将滥用防卫权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行为,“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进行制止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不法侵害系因行为人的重大过错引发,行为人在可以使用其他手段避免侵害的情况下,仍故意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还击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在正当防卫制度的具体适用上,《指导意见》提出了十方面规则,具体包括: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意图条件,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认定条件,准确界分滥用防卫权与正当防卫,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刑罚裁量,准确把握特殊防卫的认定条件,准确把握一般防卫与特殊防卫的关系等。
姜启波在会上答记者问时强调,要把防卫人当普通人,不能强人所难。办案人员在对具体案件做事实认定和价值判断时,必须充分考虑防卫人所处的特殊紧迫环境对其心理的影响,设身处地从防卫人作为一般人的立场出发,避免对防卫人“正当防卫”的要求过于严苛。
正当防卫是“正对不正”,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但是,不能狭隘地将不法侵害人理解为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而是也包括在现场的组织者、教唆者等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
防卫权不可滥用
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是实践中的认定难题。正当防卫与相互斗殴都可能造成对方的损害,在外观上具有相似性,容易混淆。实践中,个别案件存在“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的现象,只要造成对方轻伤以上后果的就各自按犯罪处理,模糊了“正”与“不正”之间的界限,应当加以纠正。
《指导意见》要求,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进行综合判断,准确把握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准确认定相关行为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相互斗殴。
姜启波指出,防止权利滥用的精神始终贯彻在《指导意见》中。《指导意见》强调要“准确把握界限,防止不当认定”,“对于以防卫为名行不法侵害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避免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对于虽具有防卫性质,但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依法认定为防卫过当”。
《指导意见》要求,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
在具体适用中,《指导意见》也对一些特殊情况做了具体规定,比如侵害人不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不法侵害的情节显著轻微,不法侵害人系行为人重大过错引发等情况。在这些情境中,行为人应当尽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者制止侵害,避免直接使用足以致不法侵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
此外,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指导意见》明确,综合考虑案件情况,特别是不法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以及防卫人面对不法侵害的恐慌、紧张等心理,确保刑罚裁量适当、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