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kenized的设计哲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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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伦多大会之前,我就在业余时间研究tokenized,包括白皮书和源代码。中间有很长一段时间,他们的网站都在停机维护,github的master分支也没有更新,让人一度以为该项目搁浅了。其实不然,如果你关注他们的devlop分支,和一个curtis分支,你会发现他们的开发进程一直没有停止,只是在默默地打造产品,准备在多伦多大会上一鸣惊人。果然,多伦多大会上,伴随着各个新应用的涌现,以及satoshi vision扩容路线的进一步清晰,bsv在短期内实现爆发式增长,市值跃居第8。多伦多大会的录像,建议大家多看几遍,里面的新东西非常的多,让人大开眼界。从token系统的实现,到内容分享的模式,再到结合传统邮箱协议的身份认证paymail,再到供应链EDI,再到链上游戏实现等等等等。之后有机会会继续分享里面的有趣内容。今天主要分享大家最为关注的智能合约平台Tokenized,由于这是一个相对比较庞大和复杂的系统,限于篇幅限制,这里用比较科普性质的描述,来简单介绍一下这个平台的理念,在bsv上的实现方式,以及可能的商业模式展望。

智能合约的思考

提起智能合约,我们的第一印象就是Eth上用solidity写的那些程序。ETH的理念是code is law,代码即法律。换句话说,如果代码规定了怎样的执行逻辑,那系统就会一丝不苟地执行,实现所谓的去中心化组织。但是,在以太坊上尝试了那么多项目之后,人们发现,现实世界的复杂程度远远超过计算机语言或者代码可以描述的范围。以太坊是希望成为去中心化的裁决中心,人们预先指定好执行的代码,把执行的规则交给代码去做,这里的执行包括但不限制于链上资产的归属权。但是以太坊的思维在这里过度的依赖代码规则的完备性,而忽视带有主观思维的人在其中的作用,而且现在并没有一种程序具备高等智能,可以像人类一样拥有发散性的和主观性的思维(人工智能还差很远,而且严格来讲,人工智能已经超出了代码的范畴,进入了智能层次,也就和人本身在系统中的作用一样)。

以太坊这种代码即法律的理念在实施起来是非常困难的。实际上,以太坊上很多的复杂智能合约依旧离不开人治,比方说依赖于外部信息导入的预言机,借贷关系的清结算等等都是需要依靠人来做出决策影响系统状态的代码。最为嘲讽的是,当时的DAO出现bug,早期投资者损失惨重的时候,以太坊的社区怎么处理的呢?如果按照以太坊的理念,代码即法律,就算代码有bug,也应该严格遵循代码的处理结果,这样才叫真正践行了什么叫做代码即法律。历史我们都知道,有小部分人真正坚守代码即法律的核心思想,接受了被攻击的结果,产生了etc(etc才是真正的以太坊),而以V神为主导的开发团队为了保护早期投资人的利益,选择从被攻击高度硬分叉,修复了bug,背离了代码即法律的根本理念,产生了现在的eth。另外,由于eth过度依赖代码的去中心化和不可篡改,需要所有的节点都在虚拟机中执行一遍代码(无论是否与自己有关),加上十几秒级的出块时间,很多节点来不及执行合约,永远追不上最新高度。这些极大的限制了以太坊的扩容能力,使得以太坊和btc一样,又贵又慢。

分析了以太坊现在面临的困境,我们来重新审视一下智能合约本身。Csw说过,code is not law,law is law。代码不是法律,法律本身才是法律。我们永远不要忽视一点,那就是系统与人之间的关系。我们希望借助区块链技术来服务人类,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建立信任的成本,提高各个参与方的透明度,智能合约只是我们实现这一目的的一个工具,我们需要明确这一基础,不能本末倒置。现实中有各种各样的复杂场景可以使用区块链技术来解决,我们是区块链技术的使用者,而不应该去反过来拿着代码去强制要求现在的场景按照代码的要求来设计。正确的使用落地路径,是遵循现在的法制社会信用社会的运行规则,尊重现实,尊重与人之间的交互。

智能合约的一个最常见的场景,就是需要将现实社会的资产映射到数字世界,实现资产数据化,方便确权和交易流通。从公司的股权,到房产地产,再到飞机票电影票,再到内容版权,一切现实中抽象或具象的资产,都可以通过某些规则来映射到区块链网络中,从而让这些资产可以使用区块链的优势,去信任,易确权,易流通,同时透明公开,并间接跨平台跨行业统一链上信息等等。但是这些现实应用的实现,必须依赖一个组织来保证确权的过程。一个不可篡改的账本只能保证记录是公开的,但是保证不了其资产的拥有者本身。如果资产所有人遭遇到暴力胁迫,或者欺诈勒索等非法伤害,而迫于无奈暂时交出其链上资产,代码是没有办法帮所有人去追回损失的。以太坊那样的代码即法律逻辑,无法处理现实世界的这些复杂情形,代码只能保护数据本身,保护不了使用数据的人,只有真实世界的法律可以保护使用者。因此,如果执法机关无法接入到合约中,来按照法律来修改合约状态,那么现实中的资产也很难在链上得到保证。Tokenized的设计,首要需要面对的问题就是如何接入监管和执法机关,以及接入适用的法律条文,原因很简单,Tokenized的目标并不仅仅是什么IXO这么无聊的资金盘游戏,而是真实世界那纷繁复杂的,难以统一化难以被代码化的资产。

商户发行token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炒作,它更基本的逻辑是在商户和用户之间建立一个经济激励系统。这个经济系统能够同时给商户和他们的用户带来双赢(double win),比方说一个积分系统,商户可以使用积分来进行推广,降低推广费用,而用户可以积攒积分来换取更多商品和服务。因此,设计一个token系统,必须能够允许各种各样的经济激励模式可行。我们知道,在以太坊上经常使用发行的代币标准erc20(标准化token,如BNB,HT等),以及erc721(特异化token,如加密猫)就可以实现两种不同模式的经济激励。当然,tokenized的设计需要允许实现各种复杂的经济激励模型,以方便token系统能够运转起来。以太坊的上述模型比较简单,参与方只有发行方(开发者)和使用者,而tokenized的系统,为了支持真实世界的复杂情形,模型的参与方可以有用户,合规监管者,执法者,比特币矿工,以及发行方等。

之所以单独提及发行方,因为信任发行方是token系统的信任基石。这个是任何token系统都不能绕过的根本问题,比如erc20发行的ICO,投资者需要信任发行方的项目,需要信任他们会按照他们的白皮书来运作,也需要信任他们不会卷款跑路。以太坊只能帮助发行方发币,但是无法解决信任发行方的问题,也无法阻止或者惩罚发行方违背契约,事实上不止以太坊实现不了,目前没有代码可以解决这些现实中的问题,现代的社会解决这个问题依靠的是法律和法院。我们现在就生活在一个需要无时无刻不在信任别人的社会中,从我们的衣食住行等基本需求,到医疗养老安全等社会需求,都需要我们信任别人,包括信任zf。因为信任是契约的基石,而契约,则是现代社会的基石。当然,也无可避免地存在背信弃义的行为,作假的商家可以背信弃义,ICO发行方也可以背信弃义,甚至政府也可能背信弃义,这不是信任带来的问题,而恰恰是不够信任,无法鉴别作假,作假成本太低导致的。而区块链技术的存在,不是杜绝背信弃义的行为,也不是让人们无需信任他人,而是通过技术手段提高透明度,增加作假时掩盖的成本,增加作恶的难度,保存作恶的证据,让人们可以更容易地信任别人,信任发行方,信任政府,降低获取信任的成本。因此,tokenized系统作为token系统的一种,也需要信任发行方可以履约,同时引入监管和执法,来惩罚违约的情形。打个比方,发行电影票token的商户需要保证他们的电影票可以兑换成观影服务,发行飞机票token的商户需要保证token的持有者可以乘坐飞机,发行房产token的政府,需要保证合法的token持有者拥有房产。无法否认,这一切都离不开我们对发行方的信任。

之后就是关于经济自由的论点的思考,区块链还有一个重要的特性,就是免许可(permissionless)。免许可的含义就是任何人都可以参与到这个系统里,不需要别人的同意。比如中国想使用Tokenized协议来发行某种产权证明,那么不需要征得美国人的同意。协议本身是免许可的,任何人都可以作为主体发行属于自己的token。但是免许可不代表无法无天,因为token的最终目的是映射真实世界的资产,真实世界的资产就要在真实世界的框架下运行,虽然任何人都有发行任何token的自由,但是如果你希望你的token能够获取到主流社会的支持,那么你的token就要在监管和执法的框架下运行。发行自由和使用自由是两个方面,就好比支持言论自由,不代表支持诽谤侮辱攻击他人的言论。

总结一下我对智能合约的看法,智能合约应该是依托于区块链技术,为现实世界的合约提供执行的透明性,系统的简洁性,历史的可靠性,监管的便利性,以及免许可,跨平台,去信任等各种优势的一个工具,智能合约只是工具,不是目的。而对token的看法,就是现实社会中的各种资产的数字区块链化表示,具备流通的便利,鉴权防伪的简单高效,手续费低摩擦,清结算高效快速等特点。token运行在合约的框架下,需要同时满足链上的技术属性以及真实社会中的法律和监管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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