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学生遭同学割颈,嫌疑人被罚500元

7月4日晚,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二中门口发生一起伤害案。 因案发后行凶者未成年,当地警方未执行行政拘留而引发热议。
8月27日,朔州市朔城区公安分局发布一份情况通报称, 因王某某系未成年人,警方依法未对其执行行政拘留措施,待有关部门出具受伤者伤情鉴定后,再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此前,在校园门口,初三学生杨某某放学后,在校内与王某某发生口角,随后王某某在校外购买了一把美工刀,从杨某某背后割伤其脖子。
随后120紧急送医,由于伤情严重,在当地几个医院,均被告知无法缝合伤口,仅做了止血处理。 其父母随后连夜将他送到山西省人民医院。经诊断,杨某某伤口长约10厘米,深约3厘米。


初三学生遭同学割颈,嫌疑人被罚500元_第1张图片 医院诊断书

初三学生遭同学割颈,嫌疑人被罚500元_第2张图片

行政处罚决定书

7月5日,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下达行政处罚书: 王某某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因王某某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 受害学生家属对这种判决表示不能接受。
初三学生遭同学割颈,嫌疑人被罚500元_第3张图片 凶器美工刀

家属告诉记者,事后,王某某家人都没有一句道歉和谈赔偿,而现在他们因欠医院4000多元医药费无力支付,杨某某面临滞留医院和停药的风险。
初三学生遭同学割颈,嫌疑人被罚500元_第4张图片 沾满鲜血的校服
而在最新的警方通报中,在案发当日,警方就将王某某控制,但因王某某是未成年,并没有对其执行行政拘留,需要等到有关部门出具杨某某伤情鉴定后,再对其作相应处理。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对杨某某开展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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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明网、平安朔城、楚天都市报、封面新闻

责编:王子墨

编辑:吴亚琦 王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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