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行业基础知识(二)

证券承销方式:
发行人推销证券方法:自销和承销
承销方式有包销和代销两种,包销可分为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两种
证券发行价格:
证券发行价格采用询价的方式定价
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

交易规则:
三公:公开 公平 公正
证券交易:
交易时间:周一 ~ 周五
上午为前市 9:15~9:25 集合竞价时间
9:30~11:30 连续竞价时间
下午为后市 13:00~15:00 连续竞价时间
单笔委托上限:A股 B股 基金 申报上限统一为10万股
A股T+1 B股T+3

证券交易市场也成二级市场,次级市场 对已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转让和流通市场
证券交易市场有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两种方式
参与者主要包括:
1. 证券投资者(机构、个人)
2. 证券公司(拥有经济业务资格)
3. 证券交易场所(主要是证券交易所)
4.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证券交易所:
实行自律性管理会员制事业法人
自身并不从事证券买卖业务,为证券交易提供场所和各项服务并履行对证券交易的监管职能
可分为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实行会员
目前我国深圳市场已为无形化市场标准,上海正在走向无形化市场

证券交易所具有以下功能:
1. 提供证券交易场所
2. 形成与公告价格
3. 集中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投资
4. 引导投资的合理流向

交易会员:
具有法人资格,从事证券交易 取得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会籍的境内证券经营机构
会员主要职能是联接证券供求双方参与证券流通中场业务,发挥中介职能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理事会批准后方可成为该所会员
在保留至少一个交易所席位的情况下有权转让交易席位(有形席位 无形席位)

交易单元:
指会员取得席位后交易所申请设立的参与证券交易与接受监管及服务的基本单位
席位与交易单元的关系是,会员的每个席位自动享有一个交易单元的使用权
交易参与人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申请开设的交易单元进行证券交易
交易单元是交易权限的技术载体
会员参与交易及会员权限的管理通过交易单元来实现

股票交易:
品种: A股 B股 股票转证系统
证券交易所进行股票交易均采用但闹报价方式
*ST 退市风险股票

原代办转让股票交易
股转系统以集合竞价方式撮合配对
股转系统实行分类转让公司股东权益为正值或净利润为正值,服务每周转让五次其他公司股份每周转三次
股转系统是独立于证券交易所之外的一个系统
中国券业协会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行为进行实时监控

股转交易变更
丰富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
做市转让
竞价转让
挂牌公司提出申请并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意后可以变更股票方式
最小交易调整为1000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其不设涨跌幅限制
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做市商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设置单独交易板块

债券交易:
债券分为三大类:政府债券 公司债券 金融债券
债券交易方式:现货交易和回购交易,现货交易与股票交易类似
交易标价有两种:全价交易和净价交易
国债净价交易就是一种在现券买卖时以不含有自然增长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也就是将国债成交价格与国债的应计利息分解让交易价格随行就市

债券回购
卖出同时约定到期时间,以约定价格回购 正回购
买入一笔同时约定到期时间以约定价格卖给最初售券者 逆回购
两个交易主体 两次交易契约

标准券:虚拟的回购综合债券由各种债券根据一定的折算率折合相加而成
回购标准品种:不分券种 只分回购期限统一按面值计算
交易单位:100手 10万面值的整数倍 1手=1000元面额国债
基金交易:
基金分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种,封闭式基金发行总额是固定的成立之后获得批准就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其竞价原则和买卖程序与股票相同

开放式基金特点:
主要表现在基金规模不固定,不上市交易,价格由基金单位净值决定,可申购赎回,流动性好,管理要求高等方面
开放式基金一般补上市,买卖开放式基金是通过向基金管理公司或代销机构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确认有效后经行基金的买卖

基金新品种:ETF LOF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TF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又称“交易所交易基金”
目前由上交所推出 首只ETF的对象 上证50ETF
ETF是一种跟踪“标的批数”变化且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
ETF兼具开放式和封闭式基金的优点,克服了两者缺陷是一个交易便利价格贴近净值,指数跟踪度高的证券投资基金新品种

上市型开放基金 LOF
即可上市交易也可赎回 LOF没有指数

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上市证券提供资金和证券融通的行为

沪港通
上交所和港交所将允许两地投资者通过当地券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交所上市的股票 沪股通 港股通
沪股通:沪股交易通 沪股结算通
港股通:港股交易通 港股结算通

涨跌幅限制
A B股 债券和基金实行10%涨跌幅限制 *ST 5%涨跌幅限制
特别:转让(三板)5%涨幅限制 无跌幅限制

交易流程:
1. 开户
2. 委托
3. 指定交易
4. 转托管

保证金账户开立 证券公司营业部
股东账户的开立 登记结算公司
1手=100股=1000基本单位=1000元面额债券

登记结算:
证券登记: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发行人维护证券持有人名册从而确认证券权属状态的行为
证券存管: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集中报关证券公司交存的自有证券和客户证券并提供相关权益维护服务的行为
证券交易的结算:指证券交易成交后交易双方确定和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过程包括清算和交收两个步骤

登记结算公司的三大功能:
中央登记:
中国结算作为中国证券市场所有上市证券的集中登记机构负责管理和提供最终的投资者名册
功能包括:
统一管理投资者证券账户
上市证券的发行登记
上市证券非流通股份的登记
股东名册管理

中央存管:
结算公司为每个结算会员开设两个证券存管账户,托管账户与自营账户 分别用以记录托管与该结算会员名下及其自身拥有的证券余额以及变更状况
功能包括:
上市证券的股份托管
证券托管与转托管
权益派发
配股认购

中央结算:
证券结算公司作为所有交易买方和卖方的交收对手,通过与交易所,清算银行和结算会员的电子联网,对在交易所达成的买卖,以净额结算的方式交收
功能包括:
证券交易的清算过户
证券交易的资金交收
新股网上发行的资金清算

证券等级的内涵:
登记主体:证券发行人或基金委托的证券登记机构
客体:是持有人名册,持有人名册是证券登记的直接结果
依据:证券登记机构依据证券发行人在公开发行后提供的已发行证券的持有人名册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始登记
目的:对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事实及权属状态予以确认

证券登记模式:
实际持有人登记模式和名义持有人登记模式
在同一国家或地区名义持有人登记与实际持有人并非完全排斥

托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其保管证券提供代收红利等权益维护服务的行为
存管: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集中保管证券公司的客户证券和自有证券并提出代收红利等权益维护服务的行为

存管一般由中央证券存管机构办理,中央证券存管机构对其村官的证券负有保管责任,而托管业务由证券公司托管银行类似机构办理
存管是对整个证券市场而言,托管反而对个别证券或个别当事人而言
一个市场通常只能有一个存管机构而可以有多个托管人
从事托管的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可以同时办理托管事务,而从事托管的经纪商却不能同时承担存管责任

结算业务的基本原则:
法人结算:以结算参与法人为单位进行结算
分级结算:中国结算VS结算参与人;结算参与人客户,但证券公司与客户逐渐的证券交收也委托中国结算办理
银货对付:“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真正实现仅权证,ETF质押式回购等品种
滚动交收:成交日之后的第N个工作日进行交收(不同产品交收期不同)

结算要素:
结算的要素主要包括:清算模式,清算形式,交收模式,交收标的,交收期,交收对盘
逐笔交收:每成交一笔证券交易,就进行一次收应付证券和资金的交收
净额交收:是由买卖双方约定交收期限,到期时,对买卖双方进行的证券交易进行清算得出应收应付净额,然后进行交收
会计日交收:是指一个时期发生的所有交易在规定的特定时期交收
滚动交收:是指所有交易的交收安排于交易日(一般称为T日)后固定天数内完成

双边市场机制→通过CCP的多边市场机制
结算参与人:证券公司类 银行类 其他类
定义: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核准,在中国结算设立的管理的电子话证券资金结算系统内,直接参与中国结算组织的证券,资金清算交收业务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和其他合格机构

按照可从事的结算业务资格类型分为:
1. 可参与多变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
2. 仅参与非担保结算业务资格

结算备付金账户与结算备付金
结算业务:A股结算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 B股结算业务 开放式基金结算业务

现有结算模式:
多边净额担保结算:
特点:
1. 净额结算大幅减少结算量,提高证券资金使用率,提高工作效率
2. CCP结算保证守约方在交收日足额获得资金和证券,无需承担对手方违约的风险
应用:A股交易 债券交易 封闭式基金 ETF交易 普通质押式回购 权证交易 B股交易等
逐笔金额结算:
证券行业基础知识(二)_第1张图片
双边净额结算:对买卖双方的交易进行轧差清算形成营收资金(证券)净额和应付资金(证券)净额在我公司不承担结算风险的同时提高双方的结算效率
应用:仅用于特定业务,质押式报价回购

代收代付:
主要功能:为证券资金划付需求提供划款通道,一方交收指令,付款方确认付款;交收可实时划付,具有很高的通用性和灵活性
具体应用:
1. ETF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现金替代退补款以及相关费用
2. 转融通业务相关资金划转

分级结算制度
现代证券交易的结算一般实行分级结算制度,即证券登记结算结构与证券公司等结算参与人进行资金和证券的法人结算(一级清算);证券公司再与其客户即投资者经行客户结算
分级结算下的法律体现为“两段式法律结构“
法人结算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组织完成
客户结算由结算参与人负责组织完成

银货对付 DVP
T+1 DVP原则:
1. 资金和证券的结算和教授采用净额结算及担保交收的方式
2. 证券和资金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3. 参与人交收违约时登记结算公司暂不交付相应的证券或资金
4. 最终教授时间为T+1 16:00
5. T日交易净应收资金必须在完成后彩壳划出结算系统
6. 进入交收过程的证券和资金,中国结算分别对其实施交收锁定和划款限制,不受其质押,非交易过户和司法冻结,净应收资金按结算备付金账户锁定

结算风险、本金风险、重置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
来自结算系统运作环境的风险 系统风险

质押与冻结
质押(pledge),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是物权法明确规定的担保物权。
冻结是在行政执行或者司法执行过程中有关部门通知银行予以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
证券行业基础知识(二)_第2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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