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信息通信专业委员会
综合布线工作组
简 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信息通信专业委员会简章》,制定本工作组简章。
第二条 综合布线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是经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信息通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批准成立的下属专业机构,是由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本工作组的宗旨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建筑专业、信息通信专业等的标准化工作者,本着“精干务实”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化活动,提高布线标准化工作的科学技术水平,积极引入国外标准技术,为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工作组的业务活动受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信息通信专业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本工作组挂靠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智能建筑与城市信息》杂志社,印章文字为“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信息通信专业委员会综合布线工作组”。
 
第二章 工作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工作组的业务范围是:
1  标准工作
1.1  及时将国外地区(北美、欧洲等地区)、国际布线标准(包括产品制造、工程设计、设备安装等)引入国内,组织文稿编译、整理与推荐。
1.2  组织国内、外行业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等针对市场与课题的需要提出标准的立项,并完成标准的编制与审定。
1.3  做好各项标准的宣贯与推广工作。
1.4  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争取参加国外地区与国际标准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使本行业与国际接轨。
2  技术交流
2.1  定期针对布线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课题在本工作组成员内进行专题研讨。
2.2  研究行业动态、问题及时提出规范行业市场业务的措施与办法。
2.3  与国内其它行业、协会保持日常沟通,做好技术的延伸与融合。
2.4  组织参与各行业、协会、媒体举办的各类论坛、展览等活动。
2.5  定期出版论文集、产品手册、调研报告等相关文集与书籍。
2.6  定期编制行业标准的汇编册及培训资料。
3  工程咨询与服务
3.1  工程咨询
(1)组织参与工程建设方案的编制(包括立项、可行×××、工程实施过程等阶段)。
(2)组织参与编制工程招标文件。
(3)参与技术方案及工程招、投标评审工作。
(4)参与布线工程测试、验收与评估。
3.2  服务
(1)做好技术培训工作。
(2)协助和参与行业与企业间的合作。
(3)为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布线行业标准化信息和政策建议。
 
第三章 工作组会员
第七条 受专委会委托,由本工作组负责,根据专委会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发展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本工作组发展会员的程序是:
(一)  单位会员:由本单位提交申请书,经本工作组会员介绍,工作组领导机构讨论通过,并报专委会备案;
(二)个人会员:由本人提交申请书,经与本工作组保持日常联系的一名会员介绍,本工作组讨论通过,并报专委会备案;
(三)  专委会委托工作组代发会员证书。
注:协会会员和专委会委员发展程序同(一)、(二)、(三)点。
第九条 与本工作组保持日常联系的会员,有以下权利义务:
(一)  可有下列权利:
1、参加工作组的活动;
2、获得本工作组服务的优先权;
3、对本工作组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  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工作组简章,执行本工作组决议;
2、维护本工作组的合法权益;
3、积极研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的问题,提出建议;
4、积极参加工程建设标准工作,撰写学术论文、科普文章;
5、单位会员缴纳会费;
6、积极完成本工作组交办的工作;
7、向专委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与本工作组保持日常联系的会员申请退会,应向本工作组递交申请书,办理退会手续,交回会员证书,并由本工作组备案。
与本工作组保持日常联系的会员,连续多次无故不参加本工作组的活动,按自动退会处理,由本工作组备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工作组由正、副组长和来自设计、施工、生产、使用、科研、管理等方面的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二至四年。
第十二条 本工作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若干人。正副组长由本专业中有影响的、熟悉标准化业务的技术或管理专家担任,其人选由本工作组的主管单位(专委会)与有关单位协商后提出建议,经工作组提名,专委会审议通过后,由专委会聘任。
第十三条 本工作组会员应是从事或热心支持信息通信专业标准化工作,学术上有成就或工作上有贡献的科技人员或管理人员,其人选由本工作组与本专业[行业]有关单位协商后推荐产生,并报专委会备案。
第十四条 本工作组设立秘书组,在工作组组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秘书组由组长、工作人员组成。秘书组组长人选由工作组正、副组长,经本工作组同意并聘任,报专委会备案。
第十五条 本工作组正、副组长和秘书组每二至四年重新确定一次。可以连任,但一般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六条 当业务工作需要时,经工作组秘书组同意,本工作组可下设专业或项目小组。专业或项目小组设正、副组长各一人,由本工作组会员兼任。
专业或项目小组为非常设机构、业务工作结束后随即撤销。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组经费来源是:
(一)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资助;
(二)开展标准化活动或技术服务的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组的财务工作委托合法的财务部门代管;由秘书组每年向工作组报告一次经费收支情况。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组的经费收入,除本简章第十七条(二)(三)项外,必须用于第六条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组换届前,应接受本届工作组财务审计。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组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活动,由挂靠单位或本工作组提出动议,经专委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组终止活动前,须在工作组和挂靠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财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简章经2007年1月18日工作组会员全体会议通过,即日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简章的未尽事宜,应根据协会章程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简章由工作组秘书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