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滴滴司机被害案宣判:被告人被判死缓并限制减刑

宣判现场。 左龙 摄

24日,湖南常德滴滴司机被害案在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杨佰淇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佰淇自2018年上半年开始产生消极情绪,悲观厌世,逐步发展到产生自杀的想法。2019年3月23日,杨佰淇携带匕首等作案工具独自离开学校寝室,先后在常德鼎城区某网吧等地逗留至当晚22时许,尔后产生先杀一人壮胆,然后再自杀的念头。杨佰淇通过滴滴打车软件,随机网约到被害人陈某驾驶的湘J牌小车。23时40分许,当该车行驶至一广场出入口时,杨佰淇突然拿出匕首刺向被害人陈某,直至其失去反抗能力后逃离现场。后杨佰淇在其前女友的劝说下向公安机关投案。

经依法鉴定,被害人陈某系他人用单刃锐器刺破心脏继发心力衰竭而死亡。经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佰淇被诊断为抑郁症,在实施危害行为时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佰淇持匕首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杨佰淇故意杀人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予严惩。案发后,杨佰淇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近亲属代为赔偿了丧葬费,经鉴定杨佰淇在实施危害行为时有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被害人家属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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