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二十七)> 故有之以为利

故有之以为利①,无之以为用②。


【注释】

①利:锋利,可引申为物质的客观存在,客观属性

②用:作用,用途


【感悟】

<感悟源于作者本心,不含学术分析>

“利”是物体的本质属性、自身特质,比如:器皿本身可做容器的属性是“利”。“用”是物体的用途,发挥的作用时的状态,比如:器皿盛水,盛食物便是“用”。

这句是对前面一节的三个例子的总结,概括性的讲“有”和“无”的关系。

题外话:一个物体,当用的时候他才名副其实,当闲置的时候,他便只是一个名词而已。收拾收拾家舍,没用的就扔了吧,腾出来一些空间好割心头之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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