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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学习知识,是为了追寻它背后的智慧。
文/ 巴九灵(微信公众号:吴晓波频道)
8月29日,一位名为“加油吧Vicky”的微博用户发表了一篇长文,控诉某男子用强奸的手段迫使自己做他的女朋友,女孩在长文里历数了该男子的恶行:约炮、嫖娼、裸照威胁、多次猥亵强奸其他女性却长期逍遥法外……
这篇微博毫无意外地冲上了热搜,引发了巨大的舆论地震,愤怒的网友们很快就找出了男子的信息,谩骂、举报、围攻……这个博文里“十恶不赦”的男主几乎在当天就迎来了自己的“社会性死亡”。
但当所有参与者准备庆祝“迟到的正义”时,事件却反转了。当事男主和他的姐姐纷纷贴出各种证据证明女孩的控诉不实,狐疑的网友们开始沿着时间线重新分析女孩叙述的各种线索,结果发现了一个接一个的信息造假。
喧嚣多日后,女孩终于承认,长文里描述的并不是真相,自己只是因为没有处理好分手事宜,感觉遭受到了严重的心理创伤,所以才杜撰了这样一篇文字,想要在网上毁了对方。
如这次事件一样的反转,今年已经发生了太多太多次:苟晶两次被顶替上大学案、广州方圆小学哮喘女孩遭体罚导致吐血案、谭松韵母亲车祸案……
为什么多数人总是容易踩入信息陷阱,满心戒备却还时不时被流量带了节奏?
在小巴看来,原因并不能简单归结为缺乏理性或者知识不足,因为每次反转事件里,我们总能看到不少平日里的行业精英不慎成为流量的棋子。
“被带节奏”的本质,其实可以概括为:将观点当成了事实;将事实看成了真相;追求完美的结论。
这与“能力”毫无关系,只是“思维方式”的差异。
一个容易在网上被带节奏的人,在现实生活中同样可能因为这种思维方式而做出错误决策。
改善这种思维方式的过程其实比你想象的还要简单,那就是尝试用一些基础的法律思维来思考,特别是带入刑法学的思维。
当代极具影响力的刑法学家之一,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曾说过:
刑法学是所有法学科中最考验事实归纳能力、逻辑能力、语言能力甚至是数学能力的学科之一。
今天,我们就介绍一本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刑法研究所所长罗翔所著的新书《刑法学讲义》,小巴将从这本书开篇的几个基本概念入手,告诉你刑法的基础知识,是如何帮助一个人打破“容易被带节奏”的思维怪圈的。
点击下图▼收听音频讲解
01
分清观点和事实
绝大多数情况下,引导人走向错误方向的“事实”,其实都只是“观点”。
谭松韵母亲车祸案,最初引爆全网热搜的导火索,不是案件的细节和庭审的真相,而是有一些流量博主声称在庭审中控方无力、检方不公、被告嚣张不已。
而开篇提到的“强奸案”让许多人不假思索地就转发声援,是因为“一个女孩愿意牺牲名声来曝光,谁敢质疑”。
即便我们将观察的视角扩大到现实生活,结论也是如此,引导一场群体事件走向的,往往只是“观点”,而人们一旦接受了这些“观点”并投入集体行动时,个体的理性和判断就轻而易举地被消解了。就像《乌合之众》里所说的:
人们会非常容易不加怀疑地接受群体提供的意见、想法和信念,并盲目地模仿群体中其他人的行为和态度。
但是,假如你是一个对刑法学有基本了解的人,当你面对某种观点时,你的内心会自然而然地浮现出两句话:“事实的发现与描述是案件审判的前提”和“刑法只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
前一句话告诉你,只有事实可以分析与决策依据的信息来源,观点只是事实的产物,绝对不能让它凌驾于事实。而后一句话可能更为重要,因为很多时候,那些容易“带节奏”的观点,其实都是道德观点。
但道德并不是一种必须的义务。
每个人心中都潜藏着对正义和公平的追求,一种符合道德定义的观点会轻松地获得众人的认同,但“看似善良的愿望,往往会把人类带向人间地狱”,伦理道德永远都不能够成为入罪的依据。
02
懂得“事实未必是真相”
法律中的“事实”和普通人认知里的“事实”其实截然不同。在一般的观念里,事实就是不会因为任何人的任何意志而转移的客观真相。但对于一个有着刑法学基础知识的人来说,事实绝不等同于真相。
作为所有部门法中,最为严格与强力的公法,刑法在面对案件的裁判时,必须采取最严格的解释与判断,所以在刑法学的视角里,“事实”并不等于客观真相,它只是对于事件的一种解释,而既然是解释,那它就不可能是绝对客观的。
在永州少年踹人案中,警方最初公告里,有关于少年踹人致伤的全部描述,都是“事实”;而鲍毓明案中,鲍毓明的“养女”公布出的各种照片和聊天记录,也是“事实”,许多人也正是因为这些事实,就直接做出了论断。但最终的结果证明,这些“事实”只是当事者立场下的一种描述罢了。
在法律的视角下,事实绝对不等于客观真相,它可以被重构、被折叠,可能也许只是几个字的表述差异,就会呈现出完全不同的效力。如果因为看到了某种事实,就选择不假思索地接受它带来的一切观点,那你所做出的决策,就很容易被节奏带跑。
03
不要追求完美的结论
如果你对刑法学有所了解,你会发现几乎任何一个问题在刑法理论上一定至少有三种观点:正说、反说、折中说。
比如,张三有一袋毒品,李四把它偷了过来,那么李四究竟算不算触犯了盗窃罪?
正说认为,只有法律保护的才是财产,毒品不受法律保护,李四自然算不上盗窃罪。而反说认为,只要有经济价值的就算财产,毒品自然有价值,那么李四肯定算盗窃。
但如果刑法采取正说的观点,那么等于变相鼓励黑吃黑,会滋生更多的犯罪。但如果采取反说的观点,那就等于纵容非法产业,甚至会在一些法律实践中造成毒品反而被保护的恶果。
所以刑法学的主流观点最后选择了折中说,财产可以不限于法律所保护的财产,但也不包括所有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而是一种伦理规范所认可的“财产”。
毒品存在价值,但是毒品不是财产,而是一种必须要收缴罚没于国库的存在,李四等于在偷国家的东西,所以自然也触犯了盗窃罪。
这只是刑法学中无数“三说”博弈的一个小小例子,但刑法最终选择的基本都是“折中说”。
道理其实很简单,每种理论都有合理之处,对立、哪怕是错误的观点也必然会有合理的成分,现实生活中存在无数的变量。一个看上去“最优”的选择,可能在另一种情境下就会造成最差的结果。
所以有人说:“法律是一种平衡的艺术”,法律永远都只是在诸多对立观点中,寻找一种折中,并且永远相信只存在一种相对完美的折中,它需要考虑到各种要素和变量,从而制定出一个最不坏的决断。
但对于一个没有刑法学思维的人来说,他总会无意识地寻求“最优解”,他会相信“完美受害人”,坚信“十恶不赦的罪犯”,当认定自己的立场和观点时,他会毫不犹豫地只专注于这个观点本身,对所有与之相悖的结论“选择性失明”。
一个追求完美结论的人,一定会在自己看重的观点上,附着不加边界的价值。偏听、偏信,自然也难免“跑偏”。
这本《刑法学讲义》所能带来的,不仅仅是让你知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去争取、保护自己应有的权利。
法律不只是一门精妙的技术,它也是一种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实践智慧。
当你开始尝试用刑法学的视角重新看待生活时,你会发现它确实能为你带来各种各样的思维升级:你会更清晰地知晓如何避免被道德绑架,更敏锐地察觉观点陷阱,你会有更大的格局来接受对立观点,有更审慎的思维做出推论和决策。
每一次学习,都是为了追求智慧,欢迎翻开这本书,将法律的智慧带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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