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即将正式落地:“冷静期”能否让离婚热冷下来

杨先德/文 近日,民政部下发文件通知,对离婚登记程序进行调整,2021年1月1日将要实施的《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正式落地。这个在立法时就引起巨大争议的制度,再次进入公共讨论视野,对其持否定态度的人依然很多。

所谓离婚冷静期是指,自愿离婚的双方自离婚登记被受理后,任何一方在30日内都有撤回权。如果30日届满没有撤回,届满后30日内,双方还需亲自前往登记机关申请,方能取得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

离婚冷静期的影响有利有弊,对于一时冲动、离意不决的人,该制度或可挽回一段婚姻;对于婚姻关系确已破裂、离意坚决的人,该制度只是人为的延长了婚姻存续期,增加了离婚成本,甚至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多的煎熬和痛苦;而对于那些通过假结婚、假离婚谋取某种利益或者违法犯罪的人来说,该制度无疑也增加了他们的获利或犯罪成本。总之,这是政府之手对自由的婚姻市场的一种干预,其直观结果是增加了婚姻的成本。

这不是“国家之手”对婚姻的第一次干预,也许也不是最后一次。其实,离婚从来不是自由的,我国法律对离婚做了很多限制。在离婚诉讼中,法律规定实体上离婚必须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程序上要调解优先,调解不成的只有在几种法定条件(如一方出轨)下才能判决离婚,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能重新起诉等等。离婚规则的复杂化使得离婚成为成本高昂的选择。结婚你也许不需要咨询律师,但离婚你多半要花钱找个律师。

从网友的评论看,大多数人对这一制度持批评态度,认为是对婚姻自由、选择自由的不当干预。但从支持者的角度来说,规定冷静期制度,立法者用意良好,甚至可以说用心良苦。通过强化干预,引导人们慎重对待、珍惜婚姻关系,或许能够控制不断上升的离婚率,维护家庭这一影响社会稳定的基础细胞。

这种交锋背后其实是两种理念的对阵。有些离婚或许个人私德有亏,但离婚仍然是个人自由,政府不应该过多干预。而从政府和社会角度看,离婚被视为对社会关系的冲击、高离婚率不利于维护公序良俗,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这种对立背后也呈现传统与现代、法律和道德之间的紧张关系。

据统计,我国离婚率已经连续多年上涨,从1987年的0.55‰上升到2018年3.2‰,2018年离婚登记达到446.1万对,这种趋势确实令人担忧。这背后反映的是一种社会观念、社会关系的变化。现代人家庭观念悄然发生变化,人们的家庭观念越来越淡薄,甚至对家庭持批判态度。比如有两种现象可以说明这个问题。一是批判原生家庭现象。不知道从何时起人们开始讨论“原生家庭”这个社会学概念,而社交媒体、影视作品暴露的更多的是原生家庭的负面影响,这在无形中影响人们尤其是年轻人的家庭观念。很多人流露出对原生家庭的憎恶感,避免原生家庭伤害的唯一方法或许只有不组成家庭或逃离家庭。

二是批判亲戚和熟人社会现象。很多都市人或者所谓文化人对亲戚关系、熟人社会持批判、否定甚至憎恨的态度。在笔者看来,这一切与现代社会经济交往方式有关,尤其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导致人的原子化。原子化的个人对传统道德和社会关系的挣脱是一种普遍的现象。

忠诚于婚姻、守护婚姻是传统道德、伦理的重要内容。而正如哲学家李泽厚所言,道德是个体对社会人际(如家庭)关系在行为上的承诺和规范。离婚其实是个体不愿意再践行对家庭的承诺。而且不践行这种承诺,对个人的生存不会产生影响,因为个体可以自立,或许套用马克思说过的话,在现代社会,“对于婚姻的忠诚被淹没在个体利己主义打算的冰水之中”。

张扬个体自由和权利规则的现代法律,再试图去维护和挽救属于传统道德伦理秩序中牢固的家庭和婚姻,总会显得非常吃力。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觉得尽管出发点是好的,但又总觉得这一招很生硬,而且对成效不抱太大期望的原因。

(作者供职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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