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掉女儿后反悔抱回,“买家”报警:双方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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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还未出生,就被妈妈和外婆谈好价格卖出,最后还演变成“抢孩子”,买家报警——浙江武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拐卖儿童案日前经当地法院判决,被卖婴儿的母亲、外婆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2年半,适用缓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曾某某因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适用缓刑。

据介绍,被告人罗某某和丈夫在武义务工,已有两个孩子,罗某某的母亲孟某某与他们同住。去年,罗某某怀上第三胎。因为她患有肾病综合征,无法人工流产,家里经济条件又不好,孟某某便与她商量,将腹中孩子给别人抚养,罗某某丈夫同意。经人牵线,一直未能生育的曾某某、陶某某夫妇与罗某某联系,商定以14万元“购买”罗某某腹中的胎儿,并付1万元定金。6月26日,罗某某产下一名女婴。孩子出生第5天,孟某某将婴儿抱至约定地点,曾某某、陶某某支付13万元现金后将女婴抱走。

次日,孩子的父亲后悔了,还担心“拿这么多钱犯法”,提出把孩子要回来,又担心对方不肯还,让罗某某等以“还有几项检查没做,我们送孩子去医院”为由接走了女婴。此后,曾某某见不管怎样催促都接不回孩子,认为对方收了钱又反悔,报了警,涉案人员随即落网。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于抚养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涉及多名家庭成员、亲友参与的,对其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检察机关对罗某某、孟某某、曾某某以涉嫌拐卖儿童罪、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提起公诉。

记者 张刘涛 通讯员 王凯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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