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电信网络诈骗 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及支付账户等行为将受严惩

    本报记者 李冰

    近日,央行重庆营业管理部、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通信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惩戒出租、出借、出售、购买电话卡、银行账户、营业执照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通知》明确严禁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支付账户(包括支付宝、微信账户等),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假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同时还将被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予以惩戒。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今年以来,对于账户违规使用的问题和风险,包括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多地警方等机构都出台相关风险提示,此次重庆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显示出重庆对于打击此类违规行为的重视,通过各方不断的宣传和加大违规处置,账户相关方引以为戒,相应风险也会降低。”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除了银行卡、支付账户不得出租、出借、出售外,《通知》中还要求,严禁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依法被认定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通知》要求严禁出租、出借、出售、购买电话卡、物联网卡。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假代理关系开立电话卡、物联网卡用于实施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一律列入失信名单,每家电信企业5年内只保留其名下1张电话卡,且5年内限制其办理电话卡新入网、过户等电信业务,电信企业和转售企业不再为其办理物联网卡业务。

    《通知》强调,上述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于百程对《证券日报》记者进一步补充称,“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发展,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在数字时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电话号码等是识别个人身份的重要资产,不法分子利用他人账户进行诈骗、转移资产,因此账户的安全至关重要。”

    目前,大量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反映出,一些单位和个人出于“蝇头小利”将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出租、出借、出卖给他人,而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这些租来、借来、买来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或者冒用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也成为当前落实账户实名制工作中的难点。

    值得注意的是,为切实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监管一直处于严监管态势。例如,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对账户实名制管理、加强转账管理等出台了多项措施;今年10月份,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提出要打击整治惩戒多管齐下,坚决打赢“断卡”行动攻坚战等等。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对《证券日报》表示,“针对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未来还会加大打击力度,预计各地金融机构及监管部门会充分发挥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从源头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编辑 张明富 才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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