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逻辑学》的个人理解(上)

书的信息:《简单的逻辑学》,英文名为‘Being Logical’。作者为美国人,D·Q·麦克伦尼,赵明燕翻译。

总体评价:一本十分简单的、好理解的逻辑学科普读物。内容非常基础,基础到让人觉得很多都是常识的内容,居然会有人专门写出来。而且作者还是美国著名逻辑学家、哲学教授。但这也是我为什么觉得很好看的原因。因为麦克伦尼从事教学多年,十分了解普通人对于逻辑思维缺陷而不自知的情况。但他没有卖弄自己的学识,反而站在一个对逻辑学一无所知的人的角度出发,编写了这一本连入门都不算的逻辑学的科普书籍,希望可以帮助普罗大众,从最最基础的日常生活中去认识逻辑学。语言十分通俗易懂,没有任何十分难以理解的知识点。
(PS:这也是我十分喜欢美国学者编写的专业书籍和日本人写的那种操作说明的书籍的原因。优秀的作者,不卖弄自己,也不刻意使用专业术语,使用最最简单的话语,说明一个个重要的知识点和难点。真希望国内的教材编写者能认识到这一点。学好英语真的十分重要,因为不知道什么时候这些利益既得者会真正认识到这一点。)

对书的内容的思考:
第一章写到学习逻辑学的思想准备:
01 全神贯注
02 确认事实
03 观念与其对象
04 留意观念的本源
05 观念联系事实
06 将观念付诸语言
07 有效沟通
08 避免使用模糊和多义的语言
09 避免使用闪避式语言
10 真相

对这章的思考:
学习逻辑学,原来还有这么多要注意的东西,尤其要强调“合乎真相”。但如何判断是不是“合乎真相”,要求你全神贯注地仔细观察,不要有所遗漏,不能草率作出结论。事实的客观存在有两种基本形式:事物和事件。我们可能会因为相似性而随意作出结论。但这是错误的。我们必须要通过种种方式确认事物或事件是真实存在的。同时也要注意,不能把主观事实当作客观事实。
观念是对客观事物的主观反映。正确观念如实地反映其对象的客观秩序。客观事物是对立于观念之外的。
此外,由于人类认知主要由3部分形成:(1)客观存在的事物;(2)事物在大脑中的反映;(3)我们为其创造的语言,利用它才能与他人交流沟通。因此,语言要忠实表达出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从而使我们的沟通有坚实的事实基础。“有效沟通”的意义就在于此。
书中强调了“不要想当然地认为你的听众会领悟你没有直接表达的意思”。并且提供了几个有效的方法:(1)说完整的句子;(2)不要将主观看法当作客观事实;(3)避免使用双重否定;(4)根据对象选择合适的语言。

在“避免闪避式语言”中,作者说到“使用者塑造语言,同时语言也在塑造使用者”。这句话太对了。千万不能玩弄文字,不要将委婉的语言成为信息缺漏的根源。那些统治者们给各种残酷噬人的政=策起了各种别出心裁的名字,扭曲了听众对现实世界的感受,对受害者的罪恶熟视无睹。

“真相”有两种基本形态:本体真相和逻辑真相。其中本体真相为基础,指的是关乎存在的真相。决定命题真假的依据是现实情况,而逻辑真相是建立在本体真相的基础之上的。

第二章 逻辑学的基本原理
基本原理:
同一律:事物只能是其本身。
排中律:对于任何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判断都要有明确的“是”或“非”,不存在中间状态。其基本思想:不存在中间状态。
充足理由律: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
矛盾律:在同一时刻,某个事物不可能在同一个方面既是这样又不是这样。

基本原理是不证自明的,而且它是不能被证明的。

在探寻事物根源的过程中,我们遵循:每一个原因与其结果之间必然存在根本的相似之处。即,所谓原因,它必能导致 我们所观察到的结果,并将在结果上留下其特定的印记;每一个结果,在一定程度上,都将反映出其根源的特性。

所以,我们不要放弃对原因的探索。原因还能分成如下4种:目的因(对于行动来说,就是行动的目的;对于客观事物来说,就是它的功用),质料因(是组成事物的具体材料),形式因(决定一个事物是此非彼的特殊性质),动力因(是它的活动可以决定某个事物存在与否或者改变其存状态)。
动力因还可以分为主要原因和工具原因。(不知道这一点是不是因为翻译的关系)。

在逻辑论述中,定义术语,可以避免语义不清和模棱两可。步骤如下:1:将要定义的术语放入最相近的类别当中;2:确定其与同类中其它事物的不同特性。

剩下的内容明天再说吧。这才1600个字,我起码花了30来分钟,都要耽误晚上的安排了。那些专门写字的人,也太厉害了。也难怪要全职了。不然时间根本忙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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