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保障太久,以至于你必须提前想到这些-PART1

我有一份保单,您帮我看看能赔多少钱?“——随着保单覆盖率越来越高,咨询理赔的朋友也多了起来——”如果核赔部门对您恶性肿瘤的病理报告核准无误,这张保单能拿到5万元的理赔金,您还有其他保单吗?


没有了,买这个也是当时碍于面子,稀里糊涂就买了。同事离职去做保险,后来回办公室推销,我们一个办公室的都买了,当时谁也不知道买的是什么,也不知道有什么用。“周大哥43岁,国企中层管理干部,十几年前碍于面子,购买了一张人情单,不了解保单内容,只知道自己买了一份保险。


一次体检,发现肿瘤标志物ca199较高,随后去医院做了强化CT,发现了肿瘤。“当风险发生,突然想起来自己很久之前好像买过一张保单,翻箱倒柜,终于找到封面已经泛黄的保险合同。没有想到的是,保险金额仅仅5万元,后悔当时没有多买一点,更后悔后来没有因为收入大大提升而为自己增加保障


“真没想到,这事儿发生在我身上,还好有个保险,但保的太少了。“周大哥苦笑着说。这让我深深感受到,没有定期做保单整理,将保障调整至最贴合自己的需求是对自己保障规划不负责的。就好像办了一张健身卡,坚持了半年,身材有了明显的改善,慢慢的,因为各种忙碌、各种懒惰,没有持续锻炼,身材又恢复了原样,没有变成自己想要的样子。


5万元保额对于10年前的周大哥是足够的,一个是他的缴费能力有限,另一个是10多年的通货膨胀导致5万元的保额会有所贬值。但10几年后,仅收入提升就足以让5万元的保障与身价不符。因此这也给了很多人启发:保险,更多的是长期保障,甚至给一个人“终身”的承诺,让人暖心、安心的同时,也让人不得不考虑长期带来变化的可能性。


“收入变· 保额变”

我们都知道,保障额度要与自己的收入水平相匹配(当然,通胀状况也不可忽视)。以重疾险为例:它的作用更重要的是收入损失的补偿,因为一旦罹患重疾,就要接受治疗而不能工作,很多人即使痊愈后也不会再去工作了,失去的收入谁来补偿呢?


以肿瘤为例:医学上一般使用“五年生存率”指标统计治愈率——指肿瘤经过各种综合治疗后,存活五年的比例。


用五年生存率统计治愈率的科学性在于:肿瘤经过治疗后,有一部分可能出现转移和复发,其中的一部分人可能因肿瘤进入晚期而去世。转移和复发大多发生在根治术后3年之内,约占80%,少部分发生在根治后5年之内,约占10%。因此肿瘤根治手术后5年内不复发,再次复发的概率就很小了,故常用“五年生存率”表示各种癌症的治愈率。


这5年内,患者一定不惜一切代价巩固治疗,百分百地配合医生以防止复发。这5年的花销、中断的收入谁来补充?——重大疾病——重疾险保额一定要设定在年收入的5倍以上,以保证重疾后的恢复期没有收入压力,所以收入变了,保额能不变吗?


“责任变· 保障变”

一个幸福之家有贷款购房计划,少则两三百万,多则三五百万的贷款是巨大的风险,特别是收入主要来源于夫妻其中一人的家庭。如果经济支柱发生重大风险(身故、残疾),家庭就会陷入困境,增加一份与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匹配的定期寿险就非常必要,而且受益人一定要指定为另一半,即使发生风险,保险公司会赔付给她/他巨额保险金,至少不会因为无法偿还贷款而失去房屋所有权,保障家庭不会发生巨大变故。


“年龄变· 需求变”

小孩子成长很快,保险需求的调整频率也会更大一些。比如上幼儿园后,很多在出生时给孩子买的短期意外医疗险就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取消,因为幼儿园和学校给孩子们上的团体学平险,是涵盖意外保障的,这样就出现了保障重复。


再如,给未成年人投保经常会附加少儿常见疾病的保障,包含脊髓灰质炎、川崎病、重症手足口病、幼年性类风湿关节炎等。孩子成年后这些疾病的发病率会大大降低,因此将少儿常见疾病的产品替换成成年人常见疾病的产品是很必要的。


还有一点,针对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给未成年人投保是有保额限制的(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10岁、18岁都是调整保额的重要节点,需要重新设计方案、调整额度。


时间久了 · 你变了

时间久了,你的需求一定会变。因此每1-2年做一次保单整理,用长期险和短期险进行搭配,长期险作为基础保障,短期险作为领过调节保额的工具。使得长期下来,保额可以持续贴合需求。分析保障是否符合当前及未来的保障需求,如果仍然符合,可以保持不变,如果有需求有巨大变化,则需要调整方案。


人生犹如四季,不同的人生阶段有不同的需求,就像不同季节有不同的衣着,保障规划的有基础,又灵活,才有充分的准备,让每个季节都绚丽多彩。有专业人士持续帮你跟踪保单或者持续提供咨询建议服务,是很必要的。


时间久了,保单当事人及关系人变更问题也是需要注意的问题,比如投保人身故后的缴费及账户领取问题、满期后的保单利益申请人的问题、受益人提前身故导致无受益人的问题,及决定提前取消受益人收益权的问题等等,我们下次再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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