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颁布实施了这么多年,具体执行情况如何?

中国的《劳动法》早就在1995年颁布实施了,并对加班加点做出了非常明确具体的界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另外,《劳动法》还明确规定了加班的薪资问题: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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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劳动大法已经把关于加班的时间和薪资都逐条作了说明和规定。可是,直到今天,这么多年过去了,只有沿海地区和一些一二线大城市基本上还是在照章办事外,其余的三四线县城都毫无例外地顶风违规操作!我们不禁要问:难道这些厂家不知道吗?没有健全的劳工会机制吗?为何厂家违规却无人管?

厂家安排加班,又不愿多给加班报酬,地球人都知道这是利益驱使!这样做真的没人管吗?有人管,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是劳动仲裁委员会。问题是要有人投诉,他们才会出面来管啊!哦,根本原因就是没人投诉举报!

为什么受害的工人明明知道自己吃亏了,却愿意忍气吞声,长期隐忍下去?这里面有着双方深层的利益关系!

​首先,老板办厂追求的利润很大一部分来自于降低成本,而降低工资成本就首当其冲了!这正应了一句老话:又想马儿长得好,又想马儿不吃草。也就是说,在老板看来,最好是能招聘到干活不要工钱的工具!尽管这样的想法不切实际,但老板们又都在削尖脑袋朝着这样一个目标奋斗!

于是,计件工资应运而生了。为了挑战工人们工作的极限,老板们制订出工资上不封顶的激励政策,鼓励工人在单位时间内做出最多最好的产品。到了年终,算出了工人的工资高出许多,来年就又会想办法降低单件工件的报酬。要想让工人心服口服,老板们就不得不搬出惯用的市场竞争激烈,导致利润下降,加上原材料涨价,就必须降低成本、降低消耗等等说辞。如此这般,几年下来,工人们拼死拼活,可拿到手的工资实在是少得可怜!

工资低肯定留不住工人,老板们又出奇招,继续给工人洗脑、打鸡血。要想拿到高工资,就必须加班加点延长劳动时间。长此以往,尽管工人们都心知肚明,这样违反了《劳动法》,但不这样做,还真拿不到几个钱!所以逼迫工人反而向主管申请加班!

当然,有些厂还真有像模像样的工会。可要命的是,工会主席也是食老板俸禄的打工族!拿着老板的钱,跟老板对着干会有好果子吃吗?所以工会就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

不过,工人们也不是完全没有出路,干得不得劲了,照旧可以炒老板鱿鱼跳槽。可跳到别地方也是换汤不换药,都是天下乌鸦一般黑!城市小,工厂少,人力资源过剩,导致外面的人排成长队想进来!再说多数工人没文凭没技术、年龄又偏大,这就愈加缩小了工人们择业的空间。而小地方就只有几个厂子,这几个老板为了共同的利益,自然就沆瀣一气,把几个嫌工资低而跳槽的工人拉入黑名单!孙猴子本事再大,也逃不出如来佛的手掌心!你带头维权吧,人家分分钟就可捏死你!

另外,老板们不管厂子的业务怎样,都喜欢把样子功夫做足了。厂子里白天黑夜热火朝天,自己的面子也赚足了!冷不丁来个客户考察,看到厂子如此红火,还不赶紧下单,更待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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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有这么一个老板:他就看不惯车间里还不到下班时间,就全走人了!尽管每天分配的活干完了,也要等到正点下班。这样的作息制度既不像计件制,又不像计时制!可这样一来,就造成了厂大门一开,潮水般涌出来下班的人流,看着都给力!要是看到大家都每天加夜班,车间里灯火通明、机器轰隆,那种生产热潮高涨的场面,他整个人也会乐得找不到北了!这样整年一直忙到腊月,本来可以早早放年假,可他偏偏要安排廿五日开全厂表彰总结大会、廿六日打扫卫生、廿七日大会餐,拖到廿八日才真正放假!这样在外人看来,这个厂子也许业务好的不得了!来年客户、应聘者都会挤破门槛的!其实,按照生产安排,廿五日就完全可以放假的,而开会、打扫卫生、会餐在一天之内完成绰绰有余!

​从以上事例,可以看出,在内地一些三四线城市,想要顺利地按照《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势比登天还难!

不过,在沿海的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劳动法》的执行情况,反而要好得多!就是一二线内陆城市,基本上也要规范一些。

记得前几年《新劳动合同法》发布实施不久,我有个朋友就经历过一件这样的事情:

在沿海某市打工多年了,有一天老板突然叫他第二天不用去上班了。他就要求老板赔钱:未到合同期满且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就辞退他,违反了合同法,就必须按每年支付一月的工资,还要支付他三个月失业工资等等款项!

老板很是嚣张,“我在内地开了十多年的厂子,也从来没见到你这样要钱不要脸的!想敲我的竹竿,门都没有!”

我朋友也不同他多说,就直接问这钱给还是不给?不给就打劳动保障热线!

“你爱打不打!”老板依然毫不让步,“你就是打过去,人家铁定也不会鸟你!你算老几?”

无奈,我朋友只能当着老板的面还真打过去了,电话中对方约定明天立马过来。可老板仍然满脸不屑地让我朋友扬长而去!

可我朋友刚出大门,老板就开着车追了上来,拦住我朋友,态度立马来个180°大转弯,满脸堆笑地叫他回厂找财务结清账再走!

也许等我朋友走后,劳动保障局来过电话,向老板询问了具体情况,并给他上了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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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真相不重要,重要的是通过这一事例,更清楚地让我们看到,内地小城市的职场违反关于劳动的法律法规的乱象有多严重!而更可悲的是,一直被老板们任意榨取剩余劳动价值的工人们不但不去争取自己的权益,反而要求延长劳动时间,长期加班加点,已经把老板们的贼心喂肥了!这状况真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啊!老板们的胆子一旦壮起来,所有这些不合理但又变得约定俗成了的有损工人利益的违规现象反而成为了必然,甚至成了工人提高薪资的福利!

有了这些与生俱来的加班加点,在内地三四线城市的老板和工人眼里,《劳动法》虽然是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也变得无比的脆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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