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尊严与“善终”

前不久,陪同老妈去看望她的一个老姊妹——一位生病的老人。老人住在一家养老院,一家医养结合的养老院。我们来到老人住的房间,护理人员不在,老人的双手用布带固定在床头,被子也用布带固定,以免被子滑落。不一会儿,护理人员进来了。给我们解释说,不固定怕老人滚下床。秦老妈妈得了老年痴呆症,不过,还好,他还认得我妈和我。我妈看到她的好姊妹变成这般模样,不胜悲悯,帮她整理被子,握着她的手,久久不放……。

回到家里,老妈慎重的交代,要是自己年老以后生了无法治疗的重病,一定不要折腾,不要让我没有尊严的活着。让我少一点痛苦的走完人生。

老妈的话其实代表很多人的想法,可就目前来说,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安详潇洒离世。

生老病死,是生命的不同阶段和不同形态,秩序不容颠倒,具有前因后果性。死亡前大多数人都会遭受一段时间的病痛折磨,无疾而终的人少之又少。正因为这样,那些无疾而终的人被称为是“善终”,被认为有福,就像张家村那位87岁的张老太太。中午张老太太还和儿子儿媳一起吃饭,还好好的。晚上一如既往坐在沙发上看电视,突然说头有点晕,顺势将头靠在沙发上就走了。平静,自然,祥和地走了。知道的人都津津乐道此事,觉得张老太太有莫大的福报。

现实中,有的老人生病后,不能自己吃饭、如厕,有的痴呆,有的丧失意识,虽然还活着,但毫无生命质量和生活质量。其实很大一部分老人不愿意这样苟活,但那时身不由己。医院为了利益,采用加重痛苦的方式和措施治理,延长生命,子女往往因为道义上的责任,耗尽财力和精力配合医院无谓的治疗,把生命最后的痛苦演绎到极限。

可喜的是,《民法典》有了新规定,“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以后,生病的人可以选择有尊严的治疗方式,拒绝不喜欢的治疗手段。有了法律的保护,作为子女,也许就可顺应老人的心意,不被道德所绑架。

让生命来得隆重,走得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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