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检察院连获三届“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决定,在第五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评选中,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再次被确定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这也是该院自2011年首次获评以来,连续三届蝉联这一殊荣。

近年来,该院充分发挥驻所检察职能,切实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刑罚执行活动正常进行,已连续三年相关业务考核名列全市第一,驻所检察室被苏州市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两次,1名干警被江苏省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

2017年以来,该院强化刑罚执行监督,自主研发刑事执行检察信息管理平台,建全动态监督机制,对刑罚交付信息全面开展审核,共监督未及时交付执行刑罚罪犯3人,有效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该院紧扣人权保障,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7起,61人被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同时,深入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试点,联合多部门出台《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工作协作办法》,加强沟通协作,规范监督流程,共发现财产刑执行线索70件,执行到位金额128.8万余元,相关工作经验被最高检推广。

此外,该院还扎实推进社区矫正监督,确保社区矫正人员按时入矫,防止脱漏管。对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罪犯,及时督促收监,先后督促收监社区矫正人员6名,有效增强群众社会安全感。

“我们会守好这块来之不易的招牌,一如既往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筑牢基础工作,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探索,积极创新,努力使吴江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该院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姚界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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