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论语42】八佾篇第二则

今天学习论语第四十二则

原文

三家者以《雍》彻。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

译文

只有天子撤除祭品时,才可以唱这首诗。而鲁国三家大夫在祭祖典礼中,唱《雍》诗撤除祭品,明显是僭礼的行为。

學習筆記

礼的目的在于区分,以便于社会秩序的稳定;乐的目的在于和谐,以便于情感的融合。一个是区分,一个是融合,代表人的社会一静一动,形成生命力,这是孔子坚持的信念。在没有改变之前,要依照礼乐来做,否则完全没有章法,正所谓“上无道揆,下无法守”。

《雍》是周颂的篇章名字。“彻”是祭祀结束收拾器具的阶段。鲁国的三家权臣(孟孙氏、季孙氏、叔孙氏)在祭祀结束时竟然唱颂着《雍》来结束。《雍》中有句子是“相维辟公,天子穆穆”,意思是诸侯助祭,天子严肃静穆地主祭。三家怎么能够资格用得上这样的话语?

上一则论语的季孙用“八佾”,已经是僭越了。而这一则,继续描述了当时鲁国权臣的僭越行为,从礼乐制度上已经根本不遵守先王之道了。孔子对这种情况实在是不可容忍,于是直接出言讥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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