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说

我想说现在的婚姻法是来搅局的,有朋友有同感吗?

最近头条看到很多说要结婚了,男方/女方婚前有房想加名字,对方不让。婚还结否?我只想说问这问题的就脑残,你是想嫁给/娶这套房子还是这个人?

婚姻法把夫妻婚前的婚后的财产归属越分越细,而婚前焦虑的也越来越多,要结婚孩子的父母考虑的也是方方面面,提前买房的,也已不全是为子女结婚用了,而是怕将来子女离婚被另一半分割走。

要结婚的另一半也是喜忧参半,喜的是结婚就有新房住,不用自己再为这大物件奋斗了,忧的是,他/她的房会加我的名吗,离婚我能分多少?尤其那位把问题问出来的,房子能加我名吗?对方:不能,更有甚者,要加名者父母也参进来,不加名不让结婚。被要求加名字的一方父母也是气到炸,我给我孩子买的房你凭什么要求加名字?从两个人的僵持演变成两个家庭的斗争。斗出个输赢可能婚还成,斗不出个输赢两拍即散,他/她说她/他不爱她/他。她/他说他/她惦记她/他家财产,她他有点绕了。

就都要婚前打自己小九九的两个人,婚后能幸福?先放个“?”在这里。

不管是哪一方先为要结婚的子女先买上房,真正离婚真的是对另一方有极大的不公平,结婚不久就两散的相对而言还不是太离谱,尤其对那种一起混了十几二十几年甚至三十几年,养了几个孩子,夫妻两个也没有再购置房产等其他固资,亦没有多少存款,唯一收获的是一群孩子,这时有人想离婚了,而婚前没房产没存款的还是得拍一拍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当事人想想是不是确实不甘心,外人看着是不是也生出几分可怜?

婚姻法如果有这样的规定:结婚几年可得到对方婚前财产的几分之几,婚姻维持1~3年的可略,3~5年的分多少,5~10年的分多少,10~20年,20~30年,婚姻年限越长分割比例越大。当然这应该是那种正常婚姻,如果只为多占比而维系表面婚姻的除外,而这貌似也不好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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