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转租费!找人冒充房东,转租后得八万八,女子潜逃近6年落网

在东莞市虎门镇当二手房东的女子朱某找人冒充真正业主,将房子转租给他人,骗得转让费8万多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016年底,潜逃近6年后,朱某到某派出所咨询业务时,被机警的公安人员发现是网上追逃嫌犯,当场落网。朱某家人退赔了全部赃款及其利息,获得受害者的谅解。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昨日,该院通报了这则案件。

现年50岁的江西女子朱某,原来在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寨的两家出租屋做二手房东。2011年1月15日,市民王先生通过老乡介绍,联系到朱某,谈好以88000元转让费承租上述出租屋。随后,王先生向朱某交了订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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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月17日,朱某找了一名男子,假冒出租屋业主,与王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王先生随后通过银行转账78000元及支付5000元现金给朱某。收到钱后,朱某随即逃匿,联系不上。同月19日,王先生发现被诈骗后报案。

2016年11月2日,朱某因在云南省昌宁县某银行办理业务时无法办理,银行要求其到派出所核查身份信息。朱某遂到某派出所咨询,被发现是网上追逃人员,公安人员当场将其抓获。同月15日,朱某家属退还王先生被骗赃款及利息共计1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财物后逃匿,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朱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并得到王先生的谅解,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济南天桥公安分局成丰桥派出所接到市民祝女士报警称,她在向一名叫“薛恋”的房主缴纳了5000余元租金后,却发现“薛恋”并不是真正的房主,而此时“薛恋”早已不知去向。

专案组民警经过梳理,发现自2016年5月以来,全市发生多起类似案件,而且嫌疑人都是一名自称“薛恋”的女子。作为孩子的母亲,她为了博取对方的“同情”,带着未满周岁的女儿为道具,先以租房为名骗取房主信任,缴纳少量押金拿到房屋钥匙后,再冒充房主将房屋租给其他租客骗钱。有时,甚至同一套房子,被她同时租给两个租客。短短半年时间内,她先后诈骗了11人。

民警经过串并案侦查发现,嫌疑人“薛恋”在收取了受害人的租赁房屋的押金和租金后便不知去向,而且“薛恋”出租的房屋无一例外均不是“薛恋”所有,而是“薛恋”从真正的房主处缴纳少量押金后骗取了房屋的钥匙。

经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得知“薛恋”年龄约35岁左右,行骗时总是怀抱着一名婴儿。“薛恋”并非嫌疑人的真实身份,而是作案时为了掩人耳目冒用的他人身份。作案后,嫌疑人之前与受害人联系时使用的手机号码且均是立即停机。经验丰富的民警由此判断,嫌疑人很可能是惯犯。

房屋转租合同有效吗

所谓房屋转租是指在事先存在一个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承租人把承租的房屋再次租赁给给第三人的行为,该第三人称为次承租人。非法转租发生以下法律效果:

第一,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关系。承租人转租为严重的违约行为,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第二,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关系。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承租人负有使次承租人取得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义务。

第三,出租人与次承租人的关系。次承租人的租赁权不能对抗出租人。出租人终止租赁关系时,出租人可以直接向次承租人请求返还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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