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爱发的疯

终究还是坚持看完了《志明与春娇》

电影里,张志明和余春娇从相识到相恋只用了七天。

如何?港派吧?速食吧?很赶吧?

然而,七天其实已尽够很多事情发生。——上帝造万物也只用了七天。

两个人是在后巷吸烟时认识。

之后有一天她觉得有点闷,于是发简讯给他,恰好他也有点寂寞,遂即时回复。

如此一来二去,也就成为情侣。

大多数恋事无非就是这样开的头:也不是太迫切,也不是太笃定,更加不是非你不可,可是既然你来了,那就恋个爱吧。

怎么说呢?我就是中意彭浩翔这一点轻佻。

毕竟所谓刻骨铭心,都是很后来的事,而且其实,绝大部分恋情根本撑不到那个时候。

当然啦我也会为《卡萨布兰卡》里亨弗莱·鲍嘉的著名台词心折:“世界上有那么多城镇,城镇中有那么多酒吧,而她偏偏走进了我的这一间。”

是有一些爱情如同宿命般无从逃避,不可取代,色授魂予,需以性命相拼。

可是,不肯让男主角说出“我喜欢你”的彭浩翔,才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爱情故事的讲述者。

蓄意绕开爱情的伟大、壮丽以及惊涛骇浪,转而聚焦平凡人的小恋爱,在其中,情动纵使来得又轻又浅,一如薯片般薄脆,却毫无疑问仍是真的。

必须承认,飞速奔跑的现代人在性解放和ONS的背后其实暗藏自卑——有梁祝生死相许的凄美故事在前,我们怎好意思惊动爱情?

而这部电影则试图论证,如果一个人肯在休息日专程跑来后巷的吸烟处跟你碰头,那已经是爱情,即使它琐碎到不值一提,即使它只有一支烟的时间。

所谓我爱你不过就是这么一回事:记得你抽什么牌子的烟,看见别人跟你搭讪会不爽,跟你一起做多无聊的事也觉得有趣,以及刚说了“再见”一转身已在想念你。

我有朋友看了《志明与春娇》之后,很为其中一句情话心动。

那是在爱情酒店的床上,志明搂着春娇的肩膀说的。

他说,“有些事,不用一个晚上都做完的。我们又不赶时间。”

此语一出,安抚了多少躁动不安的灵魂。

不过,相比起来,我却更喜欢另外一幕。

春娇搬出前男友的家,上车前突然问志明:“你介不介意我比你大?”

志明听了,垂头想一想,从车里走出来,比一比春娇的头顶,郑重其事跟她讲,“但是我比你高。”

看吧,这就是为什么要跟聪明人谈恋爱,因为听到的情话会比较多,比较窝心。

为一场恋爱而抽烟,为另一场恋爱而戒烟,为三天的暧昧而放弃五年的恋情,所有无常、不靠谱、出尔反尔的这些那些,是在这个丰盛到无所适从却又寡淡到几近虚无的时代里,我们为爱发的疯。

喜欢一个人,就是不舍得再浪费一分一秒,浪费在相互的犹豫、质疑、试探、反反复复的论证上。我已经比你早老了四岁,不想再跟时间赌气了。喜欢一个人,就是时刻在想,你是不是像我喜欢你一样喜欢我呢?如果我先说出口,感情会不会扑空呢?也不是没烦恼的。喜欢一个人,就只是喜欢而已,连同你那孩子气的一面。喜欢和你一起把干冰倒进马桶里,看蒸腾的烟气,把手伸上去,就以为是在仙境。

喜欢一个人,未必就一定是要在枕边说些炽热的情话,也许就是老老实实的在你手机上打出一句话,“i miss u”。我不敢看你的眼睛,可是你还不知道吧,其实我时刻在受着思念的煎熬。

喜欢一个人,就是,你让我觉得,遇见你,是一件被祝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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