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女生“钓鱼式举报” 食堂阿姨罚款2万

       当我看到网易网站发布的《网传女生没带饭卡转账后却举报阿姨,阿姨被罚2万》一文,具体如下:“【网传成都一女生“钓鱼式举报” 食堂阿姨罚款2万女生奖2千 学校回应消息不实】日前,@直播成都 微博爆料成都文理学院有一女学生因忘带饭卡用微信支付,事后去学校举报阿姨(学校规定只能刷卡严禁收取现金),最后阿姨被罚款2万元而学生得到了2千元奖励。此事在网上引起热议,目前该校党委副书记回应称“学生对食堂的正常监督也是正常的”,但此事有不实成分,没有罚款阿姨和奖励学生情节,学校将发布正式的声明。”

       食堂规定窗口阿姨要采取饭卡,这是出于食品安全和交易安全的考虑。用饭卡交易最主要的好处就是避免了接触钱,相比现金交易,这更卫生。这种设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防止某些阿姨投机取巧,偷偷将饭钱变成自己的小金库。

       食堂用规定来规范员工,这本无可厚非。但是我们来看看网传的处罚情况,如果情况如实,那么食堂阿姨因为接受微信转账就被处罚两万元,实在是太离谱了。我们来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对员工处罚的。我们先来看看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一般来说,食堂阿姨的工资最多五六千,按照这个规定,假设食堂阿姨一个月工资六千,那么她一个月最多处分一千两百元。如果网传的处罚情况为真,那么这个学校的食堂明显违反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食堂阿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而且现在劳动仲裁都是免费的,不需要阿姨多支付任何费用。

       我们再来看这位女生,一开始她谎称自己饭卡没有带,请求阿姨帮助。这在学校太普遍了。阿姨本可以拒绝她,也就没有后来的故事了,但是她没有。食堂阿姨由于违反食堂规定要接受处罚。起因就是好心,从道德角度来说,这是人之常情,但是从公司制度来说,她就必须要接受处罚。食堂阿姨本来想要帮女生,却反遭女生举报,简直是东郭先生和狼的翻版。

       我们换个角度来说,假如说食堂阿姨帮助女生,被别人发现了举报,那么我想这位食堂阿姨心里也会好受一点儿。无论食堂阿姨乐意不乐意,她自己做错事,就得为自己行为买单,该扣的钱还得扣。就算她心底再痛恨这位忘恩负义的女生,但是她的罚款也不可能向她讨要。我们只能说这位女生不近人情,但不能说她的做法有什么问题。也许这位女生是食堂派来的暗访的调查员,也许这位女生秉公执法,两只眼睛盯着规定的条条框框,不认脸。

       面对这种程度女生的“钓鱼式举报”,我就呵呵。毕竟很多公司为了检查员工的工作情况,偷偷请人暗访的事情并不鲜见。面对这类的检查,我想员工能做的就是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两只眼睛紧紧地盯着自己的饭碗,莫管他人闲事,就算别人骂不近人情,也充耳不闻,然后淡定地等到拿工资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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