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而上学》卷 (Δ) 五 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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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UE

《形而上学》卷五·章七

第七章讨论的是“being”中文译作“是”“存在”,分为(一)偶性意义的“是”和(二)本性意义的“是”。

(一)偶性意义的是是指诸如“人是文明的”,“黑板是干净的”中属性可以说是偶然地属于某一主体,是一种暂时的、偶然的联系。在此意义上的“是”或“存在”只是相对的,具有某种特殊的规定。其反面如“是不干净的”、“是不文明的”也一样可以作为偶性的存在。亚里士多德同时指出当一个事物偶然地被说成另外一种事物,出于三种原因:①几种偶然的属性同属与一个事物;②偶然的属性属于主体;③可作为谓词修饰主词即为偶性的存在。

吴寿彭先生的译本中一律将“being in an accidental sense”译作“属性之‘是’”。

(二)亚里士多德将“是”的分类略等同于谓词各个范畴的分类,诸如质、量、关系、主动或被动、何时、何地等等。Ross英译本中此部分译作“the kinds of essential being”,吴寿彭先生译作“主要诸‘是’”,而汪子嵩先生在《亚里士多德关于本体一书中》认为此部分讨论的是关于本质的“是”,并由此提出疑问。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及之后一章“本体”的解释中,皆阐述了要说明一个事物是什么,必须说出它的本体(Ross译作“the substance”或“the essence”,方书春先生在《范畴篇·解释篇》中译作“实体”),一切其他范畴均是依附于本体,是本体的属性,那么在此认作“本质的‘是’”的分类与范畴分类相同就颇有些前后矛盾了,之后所举的“正在恢复健康”与“恢复健康”、“正在步行或切削”与“步行与切削”似乎就离题更远了。此处的疑问可在阅读完关于本体的第七卷后进行进一步思考。

(三)亚里士多德对于“是(肯定)”与“不是(否定)”的态度是“存在的”命题为真,“非存在”的命题为假。如“苏格拉底是白的”,“苏格拉底是不白的”均为真命题,而亚里士多德另一个例子则是“一个正方的对角线不是可以用它的边来计量的”,若“是也可以计量的”则为假,因为不存在这样的正方(例子是否妥帖另当别论)。两者的区分也在于是偶性的“是”还是本质的“是”。

(四)第七章最后一部分则是关于潜在和现实两种形式的存在,没有进一步进行阐释,在第九卷中会进行说明。


《形而上学》卷五·章八

第八章是关于本体的讨论,亚里士多德所列举的本体有以下几种:

如土、火、水、木等单纯的物体;由这些单纯物体所组成的其他事物,也就是《范畴篇》所说的“第一性实体”;特别指出了动物和鬼神(汪子嵩先生在《亚里士多德关于本体的学说》中称之为神圣之物,是指天空中诸如日、月、星的各种天体);这些具体的事物各个部分。

在这里亚里士多德提出本体概括来说:

①“因为它们不为别的主题作云谓,而别的事物却为他们作云谓”,即这些事物不是用来表述主体的,而是由别的东西来表述他们的。

②内在的事物却是使事物存在的原因,如灵魂是存在的原因。

③事物的中心部分,凭借其作为标记和限度的部分,一旦其毁灭则事物也全毁。如毕达哥拉斯学派所说“失其面而体不立”。

④本质的公式,即定义。

阐述过四种本体后,亚里士多德随后说明本体有两种含义:①最基本的事物,并且不能再用来说明别的事物;②那些已成为“这(this)”也可分开独立,具有这种性质的是事物的“形式(shape or form)”。

汪子嵩先生在此处提出质疑:第二条中体现了个体性与独立性,而形式要如何体现“个体”,又和什么东西分离?

由于汪子嵩先生主要参考的亦是Ross的英译本,则原句“(B) that which, being a ’this’, is also separable and of this nature is the shape or form of each thing.”将 ’a this’ 认作“这个”进而理解为个体性不甚恰当。英文中亦可有’a category’, ‘a kind’ 等表示类的用法,’this’ 在此也可表示为“这类”而非“这个”。如此一来, 此两个含义则与在《范畴篇》中第一性实体为“既不可以用来述说一个主体又不存在于一个主体里的东西”,而第二性实体则为“属”、“种”、“类”这样的范畴相符合。值得注意的是,在本章中亚里士多德在说本体时并没有强调“又不存在于一个主体里的东西”,因而可以说这一含义在本章中前后一贯,而与《范畴篇》中有些区别。具体关于本体部分,有待阅读第七卷。


《形而上学》卷五·章九、章十

“同”的意义分为两种,与“是”相对——

①。偶性属性的“同”:比如说“这个人”同于“文明的”即“这个人是文明的”或“文明的这个人”,因“文明的”与这个人是偶然的结合,只能用于个别事物,而不具有普遍性。进而想到一阶逻辑自然演绎法中,不可用存在个例规则(EI)推得全称通称规则(UG):($x)j(x) → j(n/x) ⊭ ("x)j(x/n)

② 本质属性的“同”:“一”有几种含义,“同”就有几种含义:“同”具有“合一”的概念,我们说同的时候,可以是数唯一、量唯一、因其怎是而唯一,“一”是不同事物(或同一事物待之以二物)“同”的部分。

“相反(opposite)”一词可用于矛盾(contradictories)、相对(contraries)、相关(relative)、缺失和持有(privation and possession)以及生成和消解的两极——凡是一切事物两极可融于同一事物,而不同时出现的即为相反。如灰色的原色是黑色与白色,在灰色中,黑色与白色相融却不能同时出现,因此黑与白即为相反。

“相对”则用于①不同科属中(不可归为一类)的属性 ②同科属中差异最大的 ③同一(接受)主体中差异最大的 ④同一职能范围中差异最大的 ⑤本体事物之间(品种间、科属间乃至自身)差异最大的或本体相同而仍有所异的


《形而上学》卷五·章十一

“先于”“后于”

(一)事物范围内的先后关键在于“起点”。这个起点可以看作是绝对/标准, ①以空间地点为起点,就有了空间位置上距离的远近 ②以某一时刻为起点,就有了时间上的前后相继 ③以原动者为起点,则有了动变上的先于,如小孩先于成人 ④以权能为起点,权限较大的先于权限较小的 ⑤以序列中的某项作为起点,如合唱排列,弦乐的音高等等就有了先后。

(二)认识层面的先于 ①绝对的“先于”,即使感觉中没有如实地感受到“先”,即先于认识,也就是康德的所说的“先天”。②定义上以普遍为先于 ③感觉上以个体为先于。

可以看到第三条线索与克尔凯郭尔开始的个人主义以及之后的现象学,以个体感觉、经验为主线相一致。

(三)凡是“先于”的事物,其属性也能称为“先于”。如直(straightness)先于平(smoothness),因为无线不成面,线先于面。

(四)可不依赖他物而存在的,而他物需依赖它而存在的事物称之为“先”。那么①本体应是“先” ②事物因潜在而为“先”(从组合的角度看) ③事物以完全实现而为“先”(从拆解的角度看)


《形而上学》卷五·章十五是关于事物的“关系”

其中谈到可计量或可认识或可思想的事物被称为“相关”的,是因为别的事物为其之所以成为其的过程提供了参考(something else involves a reference to it),思想与因彼而成其为思想的原物则不必相关(For ‘that which is thinkable’ implies that the thought of it is possible, but the thought is not relative to ‘that of which it is the thought’.)。举例来说,当对一个苹果进行思考的时候,思考的是脑海中关于苹果的观念,而与苹果自身不必相关。但苹果通过这样的方式进入思考的过程——这里隐含了之后现象学中的“观念”。区分了现象学还原中实在的内在——个别的意识活动和感觉材料和一般内在——思维对象本身。对象只是思维意向的东西,它在认识中构造自身,同时也构造着认识。亚里士多德所用的例子便是“视觉是看见那个被看见的(’the sight is of that of which it is’) ”。但是亚里士多德眼中的事物与胡塞尔眼中的事物又不尽相同——亚里士多德所谓的本体偏向唯物,而在胡塞尔那里是在观念中进行构造自身的东西,离开了观念就不是看不看得见,能不能思考的问题,而是事物如何成其自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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