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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规范、图集、参考书
### 规范
1.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1987)**
3.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4.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
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739-2014)2018年版**
4.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 (CJJ 194-2013)**
6.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2012)**
4.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15)
4.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
5.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_D40-2011)
### 图集
1. **《城市道路-水泥混凝土路面》(15MR202)**
2. **《城市道路-沥青路面》(15MR201)**
3. 《城市道路-护坡》(07MR403)
4. 《城市道路-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05MR101)
5. 《城市道路-路缘石》(05MR404)
### 参考书
1. 《路基路面工程(第五版)》 黄晓明.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2017
6. 《路基路面工程》 黄晓明.东南大学出版社.2012
6. 《路基路面工程》 邓学钧.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
6. 《总图设计》 井生瑞.冶金工业出版社.1989
## 二、道路分类(级)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1987)
第2.3.1条 厂内道路宜划分为主干道、次干道、支道、车间引道和人行道。
一、主干道为连接厂区主要出入口的道路,或交通运输繁忙的全厂性主要道路。
二、次干道为连接厂区次要出入口的道路,或厂内车间、仓库、码头等之间交通运输较繁忙的道路。
三、支道为厂区内车辆和行人都较少的道路以及消防道路等。
四、车间引道为车间、仓库等出入口与主、次干道或支道相连接的道路。
五、人行道为行人通行的道路。
注:各类厂内道路,可根据需要全部或部分设置。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6.4.3 厂内道路的形式可分为城市型、公路型和混合型。其类型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厂宜采用同一种类型,也可分区采用不同类型。
2 行政办公区及对环境有较高要求的生活设施和生产车间附近的道路、厂区中心地带人流活动较多的地段,宜采用城市型。
3 厂区边缘及傍山地带的道路、储罐区、人流较少或场地高差较大的地段,以及与铁路连续平交的道路,宜采用公路型。
4 其他不适合采用城市型、公路型的道路,可采用混合型。
5 厂区道路的类型还应与城乡现有道路的类型相协调。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 (CJJ 194-2013)
3.1.1 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快速路应中央分隔、全部控制出入、控制出入口间距及形式,应实现交通连续通行,单向设置不应少于两条车道,并应设有配套的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
2 主干路应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应以交通功能为主。
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
3 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干路网,应以集散交通的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
4 支路宜与次干路和居住区、工业区、交通设施等内部道路相连接,应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
```
. [主干道]、[次干道]、支道、车间引道、[人行道]
. [城市型]、公路型、混合型
.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
[城市型道路](.\城市型道路.png)、[公路型道路](.\公路型道路.png)
## 三、道路平面布置
### 1. 道路布置形式
《总图设计》 井生瑞.冶金工业出版社.1989 P72
![](道路布置形式.png)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6.4.1 企业内道路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生产、运输、安装、检修、消防安全和施工的要求。
2 应有利于功能分区和街区的划分,并应与总平面布置相协调。
3 道路的走向宜与区内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轴线平行或垂直,并应呈环形布置。
4 应与竖向设计相协调,应有利于场地及道路的雨水排除。
5 与厂外道路应连接方便、短捷。
6 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环形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设置,有困难时,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7 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罐区内,任何储罐中心与消防车道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有关规定。
8 施工道路应与永久性道路相结合。
6.4.13 厂区内道路的互相交叉宜采用平面交叉。平面交叉应设置在直线路段,并宜正交。当需要斜交时,交叉角不宜小于45°,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露天矿山道路受地形等条件限制时,交叉角可适当减少。
2 道路交叉处对道路纵坡的要求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的有关规定执行。
```
宜正交;斜交时,不宜小于45°。
```
### 2.回车场
《总图设计》 井生瑞.冶金工业出版社.1989 P72
![](回车场形式.png)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1987)
第7.2.2条 厂矿道路尽头处和原料、产品装卸处,应根据需要设置回车场。回车场形式宜划分为O型、T型和L型。回车场最小尺寸,可根据汽车最小转弯半径和道路路面宽度确定。
回车场宜设置在平坡上;困难地段,可设置在不大于3%的缓坡上。回车场的地面坡度,可采用1%。回车场不应设置超高。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6.4.9 尽头式道路应设置回车场,回车场的大小应根据汽车最小转弯半径和道路路面宽度确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739-2014)2018年版
7.1.9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车道可利用城乡、厂区道路等,但该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转弯和停靠的要求。
### 3.消防车道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6.4.11 消防车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路宜呈环形布置。
2 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0m。
3 应避免与铁路平交。必须平交时,应设备用车道,且两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进入厂内最长列车的长度。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739-2014)2018年版
7.1.8 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2 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3 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4 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5 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
消防车道不应小于4.0m,坡度不宜大于8%
```
### 4.人行道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6.4.12 人行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0m;沿主干道布置时,不宜小于1.5m。人行道的宽度超过1.5m时,宜按0.5m倍数递增。
2 人行道边缘至建筑物外墙的净距,当屋面有组织排水时,不宜小于1.0m;当屋面无组织排水时,不宜小于1.5m。
3 当人行道的边缘至准轨铁路中心线的距离小于3.75m时,其靠近铁路线路侧应设置防护栏杆。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1987)
第2.3.11条 大、中型厂的主、次干道,当人流集中、采用混合交通影响行人安全时,应设置人行道。经常通过行人而无道路的地方,亦应设置人行道。
沿主干道设置的人行道宽度,可采用1.5m;其它的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0.75m。当人行道宽度超过1.5m时,宜按0.5m的倍数递增。
干道两侧人行道的纵坡,可与干道的纵坡相同。当人行道的纵坡大于8%时,宜设置粗糙面层或踏步。人行道的危险地段,应设置栏杆。
人行道的横坡,宜采用1~2%。
人行道边缘至屋面为无组织排水的建筑物外墙最小净距,可采用1.5m;人行道边缘至屋面为有组织排水的建筑物外墙最小净距,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不宜小于1.0m
```
### 5.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6.4.17 厂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6.4.17的规定。
表6.4.17 厂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m)
![](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png)
注:表中距离,城市形道路自路面边缘算起,公路型道路自路肩边缘算起,照明电杆自路面边缘算起。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1987)
第2.3.9条 厂内道路边缘至相邻建(构)筑物的净距,不宜小于表2.3.9的规定。
厂内道路边缘至相邻建(构)筑物的最小净距表2.3.9
![](厂内道路边缘至相邻建(构)筑物的最小净距表2.3.9.png)
### 6.设计年限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
3.5.1 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道路设计年限为:快速路、主干路应为20年;次干路应为15年;支路宜为10年~15年。
3.5.2 各种类型路面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3.5.2的规定。
![](路面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png)
![](路面设计基准期_城路面.png)
```
探讨:图纸中注明厂区道路设计使用年限
```
### 6.设计车速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1987)
第2.3.2条 厂内主、次干道的计算行车速度,宜采用15km/h。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
3.2.1 各级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 3.2.1 各级道路的设计速度 .png)
3.2.2 快速路和主干路的辅路设计速度宜为主路的0.4倍~0.6倍。
3.2.3 在立体交叉范围内,主路设计速度应与路段一致,匝道及集散车道设计速度宜为主路的0.4倍~0.7倍。
3.2.4 平面交叉口内的设计速度宜为路段的0.5倍~0.7倍。
```
厂区内一般可按15km/h
```
### 6.道路宽度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1987)
第2.3.3条 厂内道路路面宽度,宜按表2.3.3所列数值范围采用。
厂内道路路面宽度表2.3.3
![](厂内道路路面宽度表.png)
路肩宽度宜采用1m或1.5m。当受场地条件限制时,路肩宽度可采用0.5m或0.75m。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6.4.5 厂内道路路面宽度应根据车辆、行人通行和消防需要确定,并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的有关规定执行。
[车道宽度计算《城市道路设计与实例 李继业 P89(101)》](.\城市道路设计与实例 李继业.化学工业出版社.2011.pdf)
### 7.转弯半径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1987)
第2.3.4条 厂内道路最小圆曲线半径,当行驶单辆汽车时,不宜小于15m;当行驶拖挂车时,不宜小于20m。
在平坡或下坡的长直线段的尽头处,不得采用小半径的圆曲线。如受场地条件限制需要采用小半径的圆曲线时,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等安全设施。
厂内道路的平面转弯处,可不设超高、加宽。如需要加宽时,可按本规范第2.2.7条的规定采用。
厂内道路交叉口路面内边缘转弯半径,不应小于表2.3.4的规定。
交叉口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表2.3.4
![](交叉口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表.png)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6.4.6 厂内道路最小圆曲线半径不得小于15m。厂内道路交叉口路面内边缘转弯半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车流量不大时,除陡坡处外的车间引道及场地条件困难的主、次干道和支道,交叉口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可减少3m。
2 行驶超长的特种载重汽车时,交叉口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应根据车型计算确定。
[转弯半径参考表《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 100-2015》4.1.3、4.1.4(P18)、条文说明4.1.3(P64)](.\JGJ 100-2015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pdf)
[消防车道最小转弯半径以及通道宽度的计算](.\消防车道最小转弯半径以及通道宽度的计算_黄小进.pdf)
### 8.停车视距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1987)
第2.3.5条 厂内道路在平面转弯处和纵断面变坡处的视距,不应小于表2.3.5的规定。
视距表2.3.5
![](视距表.png)
当平面转弯处视距不符合规定时,横净距以内的障碍物,除对视线妨碍不大的稀疏树木或单个管线支架、电杆、灯柱等可保留外,应予以清除。横净距,可按附录四计算确定。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视距6.2.7.png)
```
停车视距计算:《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6.2.7条文说明
```
## 五、道路纵坡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1987)
第2.3.7条 厂内道路的纵坡,不应大于表2.3.7的规定。
厂内道路最大纵坡表2.3.7
![](厂内道路最大纵坡表.png)
在海拔3,000m以上的地区,厂内道路最大纵坡值的折减,应按本规范第2.2.13条的规定采用。
厂内道路纵坡连续大于5%时,应在不大于本规范表2.2.14-1所规定的长度处设置缓和坡段。缓和坡段的坡度不应大于3%,长度不宜小于50m。
当主、次干道和支道纵坡变更处的相邻两个坡度代数差大于2%时,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100m,竖曲线长度不应小于15m。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
![](机动车道最大纵坡 _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 37-2012.png)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
6.3.2 道路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3%;当遇特殊困难纵坡小于0.3%时,应设置锯齿形边沟或采取其他排水设施。
《工厂道路设计中的几点体会》机械电子部设计研究院 陈丰
![](厂区道路最小纵坡_陈丰.png)
```
最大纵坡:8%(9%-采取防滑措施)
最小纵坡:0.3%(城市型道路)、平坡(公路型道路)
```
## 六、道路横坡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
5.4.1 道路横坡应根据路面宽度、路面类型、纵坡及气候条件确定,宜采用1.0%~2.0%。快速路及降雨量大的地区宜采用1. 5%~2.0%;严寒积雪地区、透水路面宜采用1.0%~1.5%。保护性路肩横坡度可比路面横坡度加大1.0%。
5.4.2 单幅路应根据道路宽度采用单向或双向路拱横坡;多幅路应采用由路中线向两侧的双向路拱横坡;人行道宜采用单向横坡。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2012)
9.2.1 路面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面排水设计包括路表、分隔带及路面结构内部排水。路面排水设施有:雨水口、排水管渠、检查井、边沟、蓄水池、涵洞、出水口等。
2 路面应设置双向或单向横坡,坡度宜为1.0%~2.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_D40-2011)
4.7.1 行车道路面横坡坡度宜为1%~2%,路肩表面的横向坡度宜为2%~3%。
```
1.0%~2.0%——一般取1.5%
```
## 七、路面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2012)
![](路面设计基准期_城路面.png)
![](累计当量轴次_城路面.png)
3.2.7 路面可靠度设计标准应符合表 3.2.7 的规定。
![](路面可靠度设计标准_城路面.png)
![](压实度_城路面.png)
![](弯拉强度标准值_城路面.png)
![](面层类型选择_城路面.png)
![](纵横缝相交不错位_城路面.png)
![](路面单板宽_城路面.png)
![](横缝间距_城路面.png)
![](板厚参考值_城路面.png)
![](切槽_城路面.png)
![](槽深表_城路面.png)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_D40-2011)
![](弯拉强度-抗压强度对照表.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