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虐猫实习生,应文明地谴责

1,毫无疑问,善待“特定动物”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果。这些动物或一定程度上和人类关系亲密乃至具有伴侣特性,如过去的马,现在的猫狗;或智力上形态上接近于人的动物,如猿猴、海豚等。

不要说在现在,即使在古代,也从来不缺乏对受虐动物的同情。俄国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在《罪与罚》中写过一个极有象征意义的噩梦,就是农民们虐杀一匹马。中国古代文人在笔记中记录许多残忍的烹饪方法,也用感叹性和谴责性的论调。

上天有好生之德,古今皆然。

我一定程度上赞同大象公会的一篇文章《不吃狗的香港是如何炼成的》,但我依然保守性地坚持认为,人类应保有食用动物的基本权利(涉及保护动物或他人财产等违法行为除外),包括食用猫狗肉,鲸鱼肉等。

2,在员工私德与公司的关系上,公司肯定没有天然豁免权。

由于已经成为一个公共事件,从公众知情权的角度考虑,媒体在报道中使用腾讯实习生这样的字眼也并无不妥(当然无需讳言,绝大多数时候还是为了吸引眼球)。

但评判类似事件还是应区分,事件本身和职务行为的关联度。

举一些例子:

某大学的有许多学生热衷举报老师。举报老师是一种私德行为,但举报老师这件事和上课有密切的关系,所以因此而产生对这所学校整体的鄙视,相对是合理的。

某公司,热衷于在企业文化上提倡“男性事业做上去,老婆再娶”。这种公司如果出现一些男性私德上的问题,也可以和其企业联系起来。

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的性丑闻酿造的政治危机,很大程度是由于被当事一方是白宫实习生,涉及到职务行为。

从虐猫这事情来看,是一个孤立的个案,也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是该实习生工作导致的,所以腾讯的形象,不应遭到损害。

3,这并非基于对公司的维护。在面临一个公共议题时,员工没有必要天然维护公司。在网络上,有一争议群体,被称为“护校gou”,也就是当舆论开始讨伐某一学校(主要是大学),有大量学生会罔顾事实的对学校进行维护。这种行为我个人非常反感。

4,鉴于虐待动物已经是一种有违社会一般公德的行为并引发了争议,公司应该要求该同事对此进行说明,同时这件事和后续说明的结果,应该成为公司对这位员工评价的一部分,对其解聘、留任、转正、升职、加薪等产生重要影响。

5 ,但面对汹涌的开除和声讨声浪,我持有一定的保留意见。

首先,在事实前因后果还没有绝对确认的情况下,公司内外的同事,应谨慎地使用谴责性语言。特别是慎用诸如变态这样的词汇。

假设在香港这样完备的法制环境下,虐待动物是触犯法律的。同时,在没有确认事实的情况下,以特别激烈的词汇攻击一个嫌疑人,同样有诽谤的嫌疑。

如果希望自己生活在一个爱护动物的文明社会里,那么当珍惜这样的文明环境,并为之表率,而不是因为愤怒而过激。

6,爱猫人士在表达自己情绪的时候,也应慎用“我待我的猫如同自己的孩子”,“我的猫主子”等等。

这些作为个人用语是很可爱的,但用来探讨严肃的公共话题的时候,不会对自己的立场带来任何帮助,反而由于过强的感情色彩,容易引发另外一些人士的反感。

人类权高于动物权,虐待一个人和虐待一个动物完全不同,目前我们的普世价值和道德观念就是这样。如果一定要挑战这个逻辑和观念,只会使得自己的立场变得危险,并引发另外一些人的强烈反弹,而无助于在社会形成善待动物的风气。

最后,这女生,其实也就是一小小实习生,如果这家公司将来,有了更高级乃至非常高级的领导,所做的行为比这件事造成的公共争议更大甚至是决策性的社会危害,公司里的氛围,能不能保持这种正义感?我相信一定会有人依然进行猛烈的谴责(公司文化让我有这个信心),但数量不会如今天这么多。

我承认,以上最后一段难免有严重的抬杆嫌疑,但我只是想说明,有时候,勿要对小恶惩罚过度,不但司法理论上不支持这样做,许多案例早已证明,这样对个人和社会并无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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