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全碑》碑文详注 句 23 —— 举孝廉

举孝廉 (jǔ  xiào  lián)

a、举:推选;选举。


b、孝廉:

孝廉是 “孝顺亲长、廉能正直” 的意思。孝廉非官职,孝廉是汉朝察举制的主要科目之一。

孝廉是两汉时期选官制度察举制度之一,是 “孝子廉吏” 的合称。最初实际上是两科,分别是举孝子、举廉吏。但在两汉,孝廉往往连称而混为一科。

孝廉属常科。所谓常科,是指周期性、经常性进行的科目,要求郡国每岁必举,否则以不奉诏论,可见当时朝廷的重视。

东汉光武帝在诏书中明确规定了察举孝廉的四项标准:"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悌廉公之行。”

孝廉重品行,符合以上标准的人即可被称为 “孝廉”,其中孝悌(悌:tì 敬爱兄长。)和廉公是察举孝廉的最主要的标准。所举孝廉,大多为从未担任过官职的,但也有少数郡县之属吏。

举孝廉后,到中央则多在郎署任职,再由郎逐步升尚书、侍御史、侍中、中郎将等;或者外迁到地方为令、长、丞,再逐步升任太守、刺史等。有不少辅弼(弼:bì  辅助。)重臣,皆出身于孝廉。这充分说明孝廉是两汉时期官吏进身的正途,其不亚于后世的进士出身。

孝廉之设,始于汉武帝,最初的时候是每郡岁举二人,但因各郡大小不等,人口相差悬殊,多的上百万,小的仅几万。故后来规定按人口比例举人,大致是每二十万人岁举一人,不足二十万每两年举一人,不足十万每三年举一人。当然这只是一般情况,针对一些边郡地区,少数民族杂居地区,还另有优待政策。


c、举孝廉:是察举的孝廉(孝廉出身/ 孝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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