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生物医学新技术管理条例来了

人类进化,是一个自然的、自发的转变过程,要经过相当漫长的时间来逐步完善。而通过基因编辑技术,使一部分人达到更长寿、更聪明、更健康的目的,对绝大多数世间民众是不公平的,在人文伦理上也是不道德的。

去年11月26日,基因编辑项目牵头人贺建奎宣布,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编辑婴儿,在中国健康诞生。这对双胞胎姐妹的基因经过修改,出生即能“天然抵抗艾滋病”。此消息一出,犹如一枚重磅炸弹,迅速在国内外引起巨大轰动。在一片争议和质疑声中,人们纷纷对此违背人类伦理道德的做法,表示强烈的愤怒和谴责。

人们无法不谴责这种疯狂行为,因为其中的危害已经触痛了人心。对人体基因进行改写,就可以创造一个似人非人的新物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不伦不类,子不像子、父不像父,颠覆了人类的伦理道德观。

人类的基因是代代相传的,改变后的基因,依旧要继续这遗传过程,会给其它基因带来危害。有资料表明,在上世纪90年代的美国,有人用基因治疗先天性免疫功能有严重缺陷的孩子。几年后,11名孩子中有七、八位得了白血病。

为少数人服务,让他们通过改变基因,变得更聪明漂亮、更加健康长寿、拥有更多的财富,让绝大多数人永远在失衡的天平中沉沦、绝望,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埋下诸多不稳定因素。科学证实,基因治疗将会带来无法掌控的负面影响。

有分析认为,此事件的发生,是我国对生物医学新技术方面管理薄弱造成的。此前,中国在这一块的管理确实存在漏洞,现有规定和处罚力度不够,无法形成威慑。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起草了《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医务人员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将终生不得从事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并明确了相关范畴。

意见稿提出,医疗机构开展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必须经过行政部门批准,基因编辑技术等高风险生物医学技术,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审批。

除此之外,拟从事临床研究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3项条件:三级甲等医院或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有与从事临床研究相适应的资质条件、研究场所、环境条件、设备设施及专业技术人员;有保证临床研究质量安全、伦理适应性、保障受试者健康权益的管理制度与能力条件。

《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学术审查和伦理审查的主要内容,其中包括伦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组成,审查具体技术规范,审查结论等。意见稿明确了处罚细则条例,加大了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目前,针对涉嫌参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多名高级教职人员,斯坦福大学已经正式展开调查。此次事件的主要责任人贺建奎,曾在这所大学担任过研究员,他本人很可能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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