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这次“合作”的事儿

朋友在小县城开了家“武术搏击俱乐部”,开业在即,需要我过去上任经理职务。

见面交流之后,情况大致是这样的:  注册的是公司,注册资金88万,独资,但准备招几个股东进来,俱乐部面积800平米,装修设备即将到位。他本人在大城市武校任职教练员,一年内不打算辞职。也就是说,他这个老板,这一年是兼顾自己的公司,以自己教和带几个关系户教练员同事,维持俱乐部的教练阵容。

俱乐部经营方式是招收6岁以上少儿和成人,武术,搏击,拳击,太极这些都有。授课时间是周一到周五晚上两小时,周六周日上午下午各两小时。其他时间不营业,不招待。

给我的待遇是3000底薪,招生拿提成,整个俱乐部除了教练员以外,就我一人负责招生,还负责全盘工作。

我说一人不可能完成那么多工作,加到两人,给一名客服,实际上要求也是招生人员,在我要求下,这样的客服加到两名,每人2000底薪,另外招生提成。

外在基本框架就是这样。内在的,他文化低,不懂管理,不懂经营,不懂《公司法》的相关,就连股东分红分什么也搞不清,交流中说,他觉得应该分“营业额”。

什么是毛利润?净利润?固定成本?变动成本?设备折旧率?装修折旧率?股东入股占比,是按照实缴资金还是认缴资金?股权架构设计等等,稍微带点“技术含量”的问题,一概不知,不懂公司是需要会计师做账纳税,也不想做账,只想让这个经理把账做好。

我给他算了一笔账,全年招生105名,公司处在收支平衡状态,不盈利实际上面临着巨大风险,真正实现赚钱目标,生源必须过180名。分到各个股东和老板手里,不过是小赚而已。全年105名是什么概念?小县城,他认为80名都是艰难的,而给我的团队目标是50名,够数就可以参与分红5%,要知道,全人数不够105,是无红可分的。

说到这里大家也能看出来,这事压根没法进行。今天的重点是从双方交流中,提取两句话进行分享,收获收获。

一,“咱俩这关系没问题,不存在谁坑谁的问题,交给你我放心!”

这是他的原话。我来说说,这是彼此之间一个愿望,只能是主观性的。心理上确实是谁也不会坑谁。但是话要说明白了,心理上不想,不代表事实上不存在。

比如,经理这个职务,你给我的是一份如今服务员的工资水平,却让我操劳的是整个俱乐部的事,这是不是坑我?不仅是操劳的心,远远超过经理的范围,也超过这份工资的范围。而且,我要负责招生,生源这个最大的问题,压在我一个人头上,虽然勉强答应配备两名客服,但是客服也有人家的本职工作,一句话,来个客人,至少也得有个人招呼吧!

其次,你不打算做账,从一开始就不想纳税,或者准备怎么逃税,一旦问题大了,老板坐牢,高管能摆脱干净一毛钱关系没有吗?这算不算坑人呢?

你让我入股的事,你都不知道这股怎么个入法,更不知道这股东分红是怎么分的,不会分,分多了无所谓,分少了岂不是坑人?

总结一下,不要听信嘴上说的,要看事情本身。不要哥俩好,肩膀一拍,饭一吃酒一喝,满嘴仁义道德就万事大吉了。

二,“我们要尽力把事做好,要在这方面多出力”。

我是经理,按照他的意思,我主要负责招生。那么招生简章就必须尽快出来,这是我考虑的。但招生简章很多细节问题,是需要他这个老板落实核定的。否则怎么打招生信息。

授课项目有了,学费有了,招生对象有了,没有授课内容,没有授课目标,没有授课时间。一个正常的招生简章,一半信息没有,怎么办?找他商量落实,只有一个答复,以后再说,根据情况而定。

我真不知道大家见过没见过这样的招生简章,当客户掏钱之前,要不要问清情况?要不要问授课时间?都教哪些内容?如果回复是,交了钱以后再说,我们是根据情况定时间的,不知道能不能让大家把钱掏出来交给他?

我要说的是,“我们要尽力把事做好”这句话,是要落到行动上的,问题来了,就要及时处理,尽早解决,这才是真的。话说的再漂亮,一到事情上没行动了,这是假的。

其实这次整个事件过程,让我感触非常多,非常深,这里也只能说这一点半点的。

创业型公司,人力,几乎没有。财力,50万全是贷款。管理团队,没有。核心的合伙人,没有。

口头上说的,他要做就做这个县城最好的,客人进入却连个前台客服都不打算设置,服务员没有的,就连保洁打扫厕所的,都不知道到时候让谁去搞。

唯一能看到的,是他自己会教学,有钱把这个摊子撑起来了。既想让你全都干着操心着,又不给钱又不给人,还要信誓旦旦地说,只要我们齐心协力,怎么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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